招摇撞骗罪的犯罪客观客观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0:23:56 319 人看过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不宜以犯罪论处。上述两种要素必同时具备并存在有机的联系,才符合招摇撞骗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既有冒充国工作人员的行为,又有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未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手段的,即两行为之间不存在有机联系的,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其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招摇撞骗罪的量刑处理情况应当结合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来认定,如果存在多次招摇撞骗行为的,或者是招摇撞骗罪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还应当按照情节严重的情况来进行处罚,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

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包括单位犯罪客体和单位犯罪客观方面两部分。由于单位犯罪在刑法中只是一类具体罪名的代名词,其犯罪客体要结合具体罪名进行分析研究更为适合。所以,在这里只对其犯罪客观方面进行分析。

(1)单位犯罪客观方面的含义

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单位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由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进而可知,单位犯罪客观方面有如下两层含义:

单位犯罪必须是单位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单位犯罪客观方面的社会属性。社会危害性行为可以是单位独自实施的也可以是与其他单位或者自然人共同实施的。

单位犯罪必须是单位实施了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是单位犯罪客观方面的法律属性。

单位犯罪必须是单位实施了刑法规定单位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具体罪名的行为。这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我国刑法对单位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具体罪名是有特定范围的,单位只有实施了这个范围内具体罪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犯罪。实施了这个范围之外罪名的行为,不按犯罪论处。

(2)单位犯罪危害行为的形式

刑法中把犯罪的危害行为分为作为、不作为或者持有三种基本形式。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有所不同,单位犯罪的危害行为目前只存在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单位犯罪的作为方式。单位危害行为主要是通过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因此单位犯罪的作为是指与单位相关人员施行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单位犯罪均是由作为的方式来实施的。

单位犯罪的不作为方式。单位犯罪的不作为是指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某种特定义务的危害行为。如单位触犯的逃避商检罪、逃税罪等。

从刑事立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作出的规定可以看出,单位犯罪基本上以作为方式为主,不作为方式占很小的比例。

总之,单位犯罪的危害行为,不论是单位犯罪的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单位领导集体或负责人员的领导、组织、决策、指挥行为与直接责任人员的实行行为构成的有机整体,二者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0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犯罪中止行为的客观性
    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
    2023-04-25
    253人看过
  • 侵占罪的主观和客观特征
    侵占罪的客观特征侵占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客观上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非法占为己有;二是数额较大;三是拒不退还或交出。非法占为己有是指行为人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的主观意图在客观上的表现。因此,凡是行为人实施的在客观足以表明其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的主观意图的行为,都属于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数额较大是侵占罪与非罪区分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那么,如何确定侵占罪的数额呢?对此,在刑法中未予明示,而只是概括地规定为数额较大,至于具体数额标准应由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刑法对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构成的侵占罪与侵占遗忘物、埋藏物构成的侵占罪分别表述为拒不退还与拒不交出,原因在于:侵占
    2023-06-11
    377人看过
  • 客观认定犯罪数额。
    1、按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理的案件,应当按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犯罪数额。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2、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理的案件,应当按照集资的全部数额认定犯罪数额;针对同一集资款本金,反复续约重复集资的,犯罪数额以原本金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3、非法集资的对象既有亲友、单位内部职工,又有其他不特定对象的,犯罪数额全部认定;参与集资的亲友如果对集资行为人有真实明确意思表示谅解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4、确定非法集资犯罪数额时,应当注重对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审查并综合全案证据作出认定。商标犯罪数额标准的认定是什么?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
    2023-08-17
    237人看过
  • 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
    一、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存在表现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招摇撞骗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招摇撞骗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三、招摇撞骗罪退赔能减轻处罚吗招摇撞骗罪退赔能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
    2024-03-28
    58人看过
  • 侮辱罪的客体及客观方面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他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
    2023-04-29
    191人看过
  • 法律规定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一、与诈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2023-03-30
    352人看过
  • 虚假破产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虚假破产罪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行为要素。虚假破产罪属于复合行为的犯罪,其行为要素是行为人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即由隐匿财产等行为和破产申请行为构成。具体包括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两个方面,两者缺一不可。虚假破产罪的手段行为是破产申请之前行为人所实施的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所谓“隐匿财产”,即转移财产和抽逃资金,具体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货物、知识产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转移、藏匿、隐瞒,包括:(1)对实际财物的藏匿,即把本单位的财物予以转移、隐藏,不被他人知悉,如将重要生产资料悄悄地转移到关系人的仓库,将资金划拨到关系人的账户或者存入以私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2)财务报告上的弄虚作假,如对公司、企业的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作虚假记载,采取少报、低报的手段隐瞒、缩小
    2023-02-22
    72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着深刻的客观背景,主要受不良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1、家庭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诸因素的缩影,家庭教育、环境好坏,对青少年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1)家庭不健全,对子女失于管教不健全的家庭往往压力大,生活紧张。单亲家庭的子女多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少父母双方的关怀,享受不到应有的欢乐。一般说来民主的教育方式与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在离异和破裂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会产生反抗社会的不良心态和行为。有些离异家庭的子女无人教育,或受到父母的冷落歧视,他们幼小的心灵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得不到应有的父爱、母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2)家庭管教不当现在独生子女较多,有些家庭对子女溺爱纵容,百依百顺,放任自流,助长了小孩的任性,放荡不羁,娇宠和溺爱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上的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如自私、任性、骄
    2023-04-24
    202人看过
  •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而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
    2023-08-13
    400人看过
  • 犯罪客观要件的判断标准
    1.条件说的判断标准与实例2.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注意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只是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条件之一,有因果关系未必都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罪过或者不具备主体资格,即使有因果关系也不负刑事责任。3.因果关系的中断注意:介入的因素是异常的因素,也是行为人无法预料的因素。一、犯罪构成的客观条件是必须要存在的吗?必须要存在的;犯罪客观要件,法律术语,是刑法规定的,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首先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除了危害行为以外,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客观方面的重要内容。二、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对象在刑罚分则中如果有特别规定,要注意它的特别规定。如侮辱国旗、国徽罪,行为对象是国旗和国徽;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行为对象
    2023-03-29
    178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的,外在的表现,它包括犯罪行为、行为方式、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活动存在的基础——时空要件诸要件。具体到医疗事故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其客观方面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诊疗护理时由于严重不负责任。①诊疗行为发生在对就诊人进行合法正常的诊疗护理时。②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医疗规章制度是指国家或医疗机构明文规定的与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涉及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液、护理、化验、消毒、查房、医嘱等诊疗护理各阶段的有关规定。而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工作中被遵行并被公认为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是否违反了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是认定医务人员是否严重不负责任的主要依据。③患者因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导致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针对实践,在对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
    2023-06-11
    410人看过
  • 逃税罪的客观方面
    一、逃税罪的客观方面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
    2023-04-03
    335人看过
  • 遗弃罪的客观表现
    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
    2023-06-11
    179人看过
  • 深入研究犯罪的客观机制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任何犯罪,必然以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如果只有犯罪思想而无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行贿罪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有什么行贿罪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如下: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4、数额较大。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023-07-05
    2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招摇撞骗罪客观是什么,主观是怎么回事的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6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2022年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7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信用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
    •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主观目的和侵犯的客体有什么不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2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
    • 客观认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1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
    • 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的犯罪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3-20
      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