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24:35 351 人看过

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需要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公告、拆迁补偿等工作完成后,完成征地工作,然后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如果只有征地批准文件,但公告、拆迁补偿等工作还没有完成,征地工作还没有完成,那么土地的性质仍然属于集体所有,而相关房屋征收决定直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缺乏法律依据。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盈兴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原告:范先生被告: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事务所**律师

范先生是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律师,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农民承包了几亩土地,在路屯镇建了农业生产设施,营口市鲅鱼圈区。一家制药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村里的一部分土地。征收涉及45户农民,范先生承包的土地正好在征收范围内。之后,收集者去找范先生协商赔偿事宜,但收集者给出的赔偿标准太低,范先生无法接受。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范先生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征收纠纷。樊先生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郭先生、关先生由景平律师代理起诉大连市锦州新区管委会征收决定的行政纠纷案的审理后,最终决定聘请^*律师团队进行维权。**专案组介入案件后,指派**律师和**律师承办范先生的案件,范先生全权负责收集和维权工作。经过初步的法律调查,**拆迁律师获得了本案的相关材料。根据现有资料,范先生承包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区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作出了《鲅鱼圈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布房字[2014]XXX号)。针对区政府作出上述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律师立即协助范先生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理]

在本案的行政诉讼过程中,区政府向法院提交了辽宁省人民政府[2012]XXX号土地批准文件,并辩称,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以辽宁省政府关于国有土地的批复为前提,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意见并发出通知。

对于区政府的批复,拆迁律师当庭指出,征地批准文件下发后,集体土地没有立即转为国有土地,这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庭编制的示范案例中已经有说明人民法院。**律师向法院提交相关示范案件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

此外,**律师此前已对该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单独提起诉讼,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8月4日裁定相关征收补偿方案违法。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的内容来看,公告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土地管理法》并未授权区政府征收公民房屋,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授权区政府在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的前提下,为公共利益征收公民房屋。根据区政府提供的证据,区政府提供了辽政发〔2012〕XXX号土地批准文件,但该批准文件不能等同于范先生所在的集体土地已成为国有土地;区政府提供的证据区政府没有有效证明范先生所在地区的房屋收购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已经确认,区政府提供的补偿方案是违法的;区政府也没有向其提供证据证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其他先决条件。最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9日作出(2014)盈兴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确认该区政府作出的鲅鱼圈区人民政府[2014]XXX号房屋征收决定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或者个人在国有土地上所有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适用对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细化,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房屋作为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征收与补偿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不能认为人民政府的征地决定已经作出,否则集体土地立即生效后将转为国有土地;征地需要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公示和补偿完成后,将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本案虽有辽宁省人民政府的土地批准文件,但公告、补偿等工作尚未完成,征地工作尚未完成。此时,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区政府直接将其作为国有土地,并作出相关的房屋征收决定,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在实践中,类似的案例很多。地方政府要么对法律法规存在误解,要么没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为征收程序提供便利。但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往往很难确定被拆迁户的身份。即使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也很难抓住问题的关键。这也是大多数搬迁户的权利保障,就是这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7: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决定是什么,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可诉?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
    2023-05-07
    154人看过
  • 政府征收房屋流程
    法律综合知识
    1.在项目可行性分析之后,制定科学合理的征收实施计划并全力做好前期调查研究,以便为后续工作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2.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全面地拟定详细具体的补偿方案,并将此方案呈交县区政府予以审查。3.紧接着,按照程序要求,房屋征收部门需对拟征收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做出详尽的调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以便让广大民众了解此次征收项目的概况。4.在此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针对未办理过产权注册手续的建筑物进行深入细致的勘察、认定及处理工作,确保无误后再进行下一步行动。5.后续环节中,政府相关部门需认真组织补偿方案的专家评审论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社会征集公众意见,这个征求意见期最起码要达到三十天以上。此外,如果是旧城改造类的大型项目,还需要按照程序要求举办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酒会。6.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县区政府应公布评估意见稿、听证会信息以及根据公众意见和听证会反馈
    2024-05-18
    235人看过
  • 地方政府发布征收房屋补偿决定书
    _________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征收部门:_______________被征收房屋(不动产单元号):_______________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下称被征收人):__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_________xx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了xx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本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在本府限定的签约期限内与xx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且未搬迁(或因xx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xx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查明:本府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征收xx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决定征收xx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xx项目,房屋(测量___区/图___段/幅___地号)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为______,证
    2023-07-02
    376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杭政征字(2012)第0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一、征收目的:实施德胜快速路(上塘河-保俶北路段)工程,该项目为我市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征收范围:1.西湖区、拱墅区文一路、德胜路一带。2.具体门牌号码:湖墅南路407号(部分)、411号(部分);文一路14-3号(部分)、21号1幢、49号-55号(单号连续)、59号-89号(单号连续)、97号;莫干山路515号1幢、2幢,莫干山路517号、519号;保俶北路91号(部分);豪曹巷1幢5(部分)。(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三、征收部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四、征收实施单位:西湖区建设局拱墅区建设局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
    2023-04-22
    404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
    2023-02-16
    146人看过
  • 政府征收房屋是有标准的吗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是有标准的。法律依据:政府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
    2023-04-10
    445人看过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2024-05-04
    244人看过
  • 政府征收房屋后面房屋征收补偿有哪些规定
    市、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1、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2、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4、评估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6、签订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2023-08-09
    370人看过
  • 政府可以依据哪些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房屋征收决定书如何写XX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安政房征决〔2013〕2号因XX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1、征收范围:XX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2、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383492.3、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6585333.4、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
    2023-07-03
    289人看过
  • 县政府有征地拆迁决定权吗
    一、县政府有征地拆迁决定权吗县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具有征用土地及拆迁的权限,然而此权力须受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其合法性的保障应具备以下三项要件:第一,征拆行为应符合公共利益需求,如修建高速公路、公路等基础设施,或者建设公园、绿化带以防洪抗灾等;第二,征拆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制定详细规划、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及为被征户提供合法申诉途径;第三,征拆补偿需合理公正,包括房屋补偿、搬迁安置费和生活补贴等,确保被征户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获得相应回报。若征拆目的并非出于公共利益,或征拆程序违法,或补偿不公,则该行为均属非法。《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政
    2024-07-29
    120人看过
  • 不服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应该如何办
    一、不服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应该如何办不服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应该暂时拒绝办理拆迁手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经当事人申请交由房屋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房屋拆迁补偿的金额应该如何确定拆迁补偿金一般包括:(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
    2024-01-31
    461人看过
  • 湖北建始县房屋征收政策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补偿标准:耕地:54000元/亩;菜地:59400元/亩;果园:59400元/亩;茶园:59400元/亩;精养鱼池:59400元/亩;林地:37800元/亩;未利用地:270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红岩镇和其他乡镇集镇所在地及业洲镇、长梁乡城区规划范围外的行政村。补偿标准:耕地:32000元/亩;菜地:35200元/亩;果园:35200元/亩;茶园:35200元/亩;精养鱼池:35200元/亩;林地:22400元/亩;未利用地:160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高坪镇、三里乡、花坪镇、景阳镇除集镇规划区范围外的行政村。补偿标准:耕地:29500元/亩;菜地:32450元/亩;果园:32450元/亩;茶园:32450元/亩;精养鱼池:32450元/亩;林地:20650元/亩;未利用地:1475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茅台田乡、龙坪乡、官店镇除集镇规划
    2023-06-15
    474人看过
  • 政府征地的强制性征地是否合法?
    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征地,即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一、征地补偿诉求书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二、征地拆迁的程序怎样的基本流程:征地申请→政策审查→勘测定界→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调查→社会保障情况调查→社会保障方案审查→组织征地听证→征地报批→缴纳报批费用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
    2023-06-20
    130人看过
  • 了解政府对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规定
    政府对房屋征收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法律规定,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决定征收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的拨付补偿费、工作经费、用地管理费分开立帐、专款专用。各项费用由业主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拨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市指挥部再拨付至各县(市、区)指挥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拨付至国土资源部门的“两费”专户,再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土地征收会因为土地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但是不管标准是怎样的,都不能损害到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我国也有相关的文件对土地征
    2023-07-07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公告征收房屋的决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3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2、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3、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房屋承租人可否对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诉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8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第十四条精神,被征收人可以对市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房屋的承租人不具备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若提起诉讼会因不适格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败诉。
    • 征收是否决定房屋征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7
      1、房屋征收决定法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
    • 区级政府是否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文件范文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8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
    •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政府是单方决定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并不是政府单方决定的,而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