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否是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4 17:41:40 390 人看过

一、挪用公款是否是连带责任

挪用公款,如果没参加筹划或参与实施,不需要负连带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是否属职务犯罪

挪用公款罪属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公司借款算挪用公款吗

公司借款的,经过领导批准就不构成挪用公款。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1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连带责任算是连带债务吗?
    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他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一、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1、作用对象不同,无限连带责任是多数主体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债务人个人的;2、责任不同,无限连带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必须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负全部责任,无限责任是将企业责任与投资者责任联系起来;3、定义对象不同,连带责任定义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定义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不存在连带责任问题。普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和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合伙企业及
    2023-03-16
    389人看过
  • 继承人是否有连带责任?
    不承担连带责任。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继承人应当如何继承分配遗产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尽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人则几乎没尽赡养义务),各继承人分得相同遗产。须指出的事,在农村,有的地方对出嫁女儿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出嫁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遗
    2023-07-05
    158人看过
  • 公款被老板挪用,出纳是否有责任?
    主要还是要看出纳与直接领导之间的的犯意沟通。如果出纳是被直接领导所骗,以为直接领导挪用的公款是用于本单位的公务活动的,这只能算是违反财经纪律;如果出纳明知直接领导是用于其他目的,与公务无关的,那出纳构成挪用公款犯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出纳财务亏空如何立案1、公司出纳亏空公款数额巨大的会受刑法制裁。2、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
    2023-07-16
    435人看过
  • 连带还款责任是否适用于所有担保合同?
    在担保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即有义务偿还债务。担保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甚至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判决履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连带担保,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担保人在欠款到期后承担还款责任。2、约定一般担保的,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可以要求一般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如下:1、民事责任。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2、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2023-07-04
    150人看过
  • 妻子是否有连带责任丈夫的还款?
    如果此债务是双方签订的,或一方签订的债务,而另一方追认的情况下,此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离婚后,妻子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只是是丈夫个人的债务,而妻子并不知情,或知情后,妻子并不追认的债务,那么离婚后,妻子是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的。丈夫私自担保妻子不承担连带责任王某与刘某系多年的好朋友,王某从事装饰材料经营,生意一直都比较好,2007年初,为扩大经营规模,就找到在机关工作的刘某,要求其出面担保,向某银行贷款8万元,刘某碍于情面,没有和妻子赵某商量便答应了,并在连带保证担保合同上签字认可。事后,刘某也未将该事告知妻子。2008年底,因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及其它原因,王某生意一落千丈,遂低价处理货物后携款外出,不知所踪。因到期后该款分文未还,银行便要求刘某、赵某夫妻俩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朱某以自己并不知情为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责任。银行遂将刘某、朱某诉诸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
    2023-07-05
    361人看过
  • 什么是连带责任和不真实的连带责任
    什么是连带责任和不真实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能够引起其内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债务人因不同原因对同一债权人负有多个与标的物履行相同的债务,并且因一个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全部消灭的情形。此时,几个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是不真实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并能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变化的民事责任。债务责任人为数不多的,每个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责任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根据连带责任产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法律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合同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应当承担多少责任的连带责任。区分两者的意义在
    2023-05-31
    241人看过
  • 拍卖的法律责任是否有连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的法律责任是有连带责任的,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八条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拍卖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委托人的责任(1)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2)委托人参与竟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竟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30%以下的罚款。2、拍卖人的责任(1)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
    2023-08-17
    213人看过
  • 公司撤销监事是否负有连带责任
    监事的撤销是否存在连带责任一般来说,不是公司发生后的责任,《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对外责任,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应当按照出资额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事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甚至触犯刑法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上述违反股东忠实义务的行为所取得的
    2023-05-07
    293人看过
  • 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是否属于连带责任?
    一、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1.产生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多数责任是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对同一损害后果的清偿,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各个责任人是依自己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具体的债务。补充责任有的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债务,有的则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债务,但不管是那种情形,都是以主债务为准,主债务的计算方式和赔偿数额是唯一的,不存在多种计算方式。2.各个债务人债务承担顺序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承担全部债务的补充责任还是部分债务的补充责任。3.诉讼主体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4.承担责任之后的追偿权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存在终局
    2023-06-18
    443人看过
  • 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本案件是一起交通事故,到底是否属于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成为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因为交通肇事方有两个,其中一个是完全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而一方是大型的公司,经济赔偿能力强,所以为了更加好地取得赔偿款,这也成为律师的一个主攻方向。在诉讼中,代理律师成功地以法理进行阐述,得到审判法庭的支持。最后,本案审理法庭支持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定肇事方为连带责任。朱某祥人身赔偿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关于朱某祥的人身死亡赔偿案件,涉及到两个重要问题,特提出以下代理词:一、关于赔偿的基数:应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理赔1、朱某祥从2001年至出事故时候,一直在厦门工作。有暂住证为证。同时,灌口派出所出具证明。2、朱某祥从事电焊工作,打零工。有厦门市就业训练中心发的资格证为证。二、关于被告人的赔偿责任:应该按照连带责任进行赔偿。本案中,被告杨某国和华某公司(华某公司确认肖某成为职务行为)共同侵权导致原告死亡结果。此
    2023-06-07
    22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是否有连带责任
    从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来说,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对象是法定的,因此不可能约定连带责任。而现有的法律也没有哪一条规定行政处罚有连带的。目前的连带责任主要限于民事责任。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条件: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二、连带责任的客体必是什么连带责任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其一,连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其客体必须是物。其二,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应是特定的。特定物不能作为连带责任的客体,因其具有不可替代之特征,其他连带责任人无法承担连带责任。三、一般
    2023-06-22
    225人看过
  • 陪同喝酒是否有连带责任
    一、陪同喝酒是否有连带责任饮酒人之间有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劝酒人明知被劝的人要驾车,还劝他过度饮酒,被劝者驾车后发生车祸事故,被伤害方是本人的,作为劝酒者,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起喝酒的人不存在强制性的劝酒行为,且已经尽到了阻止其酒后驾车的义务,另系其本人将他人撞死,所以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其他人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酒驾醉驾本身就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2023-04-29
    102人看过
  • 私自挪用公司公款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私自挪用公司公款的,数额达到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用于营利活动的,就构成挪用资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怎么确定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的大小,
    2023-02-22
    39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如何向监事会起诉监事会在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时,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该股东。《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2023-06-23
    8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挪用公款连带责任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1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只有参加筹划或参与实施才需要负连带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 连带保证责任是否连带责任子女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5
      连带责任不会关系到子女。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由保证的个人财产承担债务,是不会关系到子女的。如果保证人死亡,子女继承了遗产的,由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监事有连带责任吗?公司是否有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19
      公司监事一般不会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监事一般不参与实际现场管理的,责任一般由单位承担。但是监事也属于公司高管,如果其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甚至触犯刑法,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补充责任是否属于连带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12
      补充责任是属于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是补充责任的一部分。 补充责任,“主责任”的对称。是指在不法行为人(主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与其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依法就其不能偿付部分承担的间接责任。依照多数国家的法律,补充责任主要适用于监护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
    • 公司借款时,法人的责任是否承担连带?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20
      1. 通常由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2.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若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3.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具体而言,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