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转让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5 19:10:44 408 人看过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无论满足什么条件,土地的所有权都不能进行转让。

个人虽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个人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个人可以依法转让其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在日常生活中,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转让较为普遍。

1、转让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转让以划拨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需要经过依法批准:如果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按照转移登记办理;如果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受让方需要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1)转让主体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2)转让方必须有住房保障。基于我国的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具有保障农民基本居住需求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特定功能,不能让农民失地、失去住房保障。

(3)持有宅基地证明

(4)存在宅基地转让协议,转让协议还需要有见证人的签字以及村委会的证明。

一、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

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唯一性和统一性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使用,都不能改变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非经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任何权能。

根据法律和我国现行的政权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具体形式上,可以由国务院直接行使,也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或国有公司行使。

在法律上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

1、表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只能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

2、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

3、赋予中央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

二、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

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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