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9:54:22 446 人看过

所谓“借款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瞒本相的办法,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体现有以下几种:一是,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骗得借款的;二是,运用虚伪的经济合同骗得借款的;三是,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骗得借款的;四是,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得借款的;五是,以其他办法欺诈借款的。

在确定“借款欺诈罪”时,应特别注意本罪与假贷经济胶葛的差异。也就是说,不能把借款到期不还简略地确定为“借款欺诈罪”。由于,借款到期不还可能有多种原因:有的可能是由于经营不善,办理不当构成企业严峻亏本,无力归还到期的借款;有的可能是由于市场行情发作了严重意外变化,致使别人所欠自己的债款不能按期收回,然后自己也就随之缺少了归还才能;也可能是有的借款人成心假造谎言、运用虚伪证明文件,骗得借款等。

确定借款欺诈罪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令的规则,确定借款欺诈罪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发作借款到期不还的结果时,要看行为人请求借款时,自己履约才能不足的现实是否现已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现已非常清楚。假如无法履约的原因构成于获得借款之后,或许行为人对底子无法履约的这一点并不非常了解,即便借款到期不能按约好归还,也不能确定为借款欺诈,而应当以民事假贷胶葛进行处理。

2、要看行为人在获得借款后,是否活跃地将借款用于假贷合同所约好的用处,假如现实如此,虽然行为人在借款到期后无法归还,也不能确定为借款欺诈行为。在这里就要较为精确地掌握行为人在片面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借款为己有的意图。

3、还要看行为人在借款到期后是否有活跃归还的体现,假如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在努力归还借款,但仍未悉数还清,也不宜简略地确定为借款欺诈,应归纳评判。

一起,构成本罪还必须抵达“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假如数额较小的,归于违法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贷款诈骗相关文章
  • 集资诈骗罪认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注意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要注意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入公司股份需注意什么(一)注意注明占公司股份的多少份额要清晰;(二)要注意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三)要尽可能查清楚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情况对外负债情况等等;(四)要注意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是否经营不善存在诉讼等等;(五)要清楚股东利润的分配方式。(六)清楚股东退出机制的规定,避免日后的纠纷。根据《刑法》第192条规定: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023-07-22
    373人看过
  • 认定故意伤害罪要注意的问题
    认定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二)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一、故意伤害罪的情节认定情况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
    2023-02-18
    476人看过
  • 处理诈骗未遂事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诈骗未遂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量刑一、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量刑1、诈骗罪未遂量刑标准是比对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情况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造成严重的情况的,也可以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具体的判罚情况是要基于具体、实际的犯罪事实、主观责任阶层和事后悔过行为而定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2023-07-02
    292人看过
  • 认定虚假诉讼罪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2、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
    2023-03-07
    78人看过
  • 保险诈骗罪认定中有哪些关键问题
    一、保险诈骗罪是行为我国保险事业起步较晚,有关规章和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不法分子利用保险行业管理上的漏洞,实施各种形式的保险诈骗活动,成为当前保险业发展的最大威胁之一。本文拟对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作一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的解决能有所裨益。二、保险诈骗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保险诈骗罪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一直存在争议,看法各不相同,这些争议并未因为刑法的修改而停止,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有的认为,我国刑法上的保险诈骗罪是行为犯,金融诈骗罪各条所说的“数额较大”,并不是指行为人已骗取的财物数额,而是指行为人已实施金融诈骗活动,意图骗取的财物数额。有的认为,国外刑法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一般都将该罪规定为举动犯,但我国刑法上的保险诈骗罪则规定为结果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而没有骗取保险金的,就应当以未遂论处。有的认为,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2023-11-28
    124人看过
  • 怎样对放火罪进行认定认定放火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怎样对放火罪进行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没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就不构成放火罪,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如果放火行为侵害的只是某一较小的财物,例如烧几件衣物、一件小家具、小农具等价值不大的公私财物,不构成放火罪。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应以放火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放火焚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
    2023-02-26
    289人看过
  • 认定单位犯罪主体需注意哪些问题?
    1、单位的附属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的附属机构是指单位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如企业内部的车间、科室等)。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是独立的公司,它不具有公司的组织形式,没有自己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等,没有相对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但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它取得了经营执照,有固定的场所、名称、设施、机构、资金和从业人员,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也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诉讼。正是由于分公司具有前述特征,我国刑法学界对分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争议颇大。肯定者有之,否定者也有之。笔者认为,分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分公司的行为,是基于分公司独立的意志,为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且为公司不知情的
    2023-04-22
    316人看过
  • 认定盗窃罪应该注意哪些特殊问题?
    (1)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2)为练习开车、游乐为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
    2023-06-11
    475人看过
  • 欺骗金融票证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骗取金融票证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1、主体是贷款主体,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的,构成本罪的共犯;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3、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4、客观上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下列条件下才会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2、客观方面为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3、主体为贷款人;4、主观方面为故意。二、什么是骗取金融票证罪骗取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包括: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
    2023-06-19
    251人看过
  • 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书要注意哪些问题?制作具结悔过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要填写清楚具结悔过人的姓名、法律依据、具结悔过的时间等内容。(2)对具结悔过的原因要求逐项写清楚,并且要明确具结悔过人的悔过书中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3)具结悔过通知书应当及时送达具结悔过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的悔过书,公安机关应当存入有关卷宗以备查。具结: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具结与写保证书具有相同的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情结较轻的,应责令其具结悔过。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二、认罪会怎么判对量刑有什么影响?一般而言,“认罪了,会怎么判”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性恶劣行径的行为。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2023-04-28
    336人看过
  • 合同诈骗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对合同诈骗案件的审核,应紧密地围绕上述的证明对象展开。具体而言,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应当做好下列审核工作。一、围绕合同诈骗犯罪的主体要件进行审核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审核的方法详见本章第四节相关内容)对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诈骗案件,在甄别系个人诈骗还是单位诈骗问题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甄别非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无论是以单位法人代表的名义还是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实施诈骗,也无论是单位的负责人还是单位的职员对外签订合同实施诈骗,只要非法所得归单位的,就属于单位犯罪,否则就属于个人行为。二是甄别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为单位的授权行为,单位事后是否认可。如果行为人系假冒单位名义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对外实施合同诈骗,则属于个人行为。如果行为人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非职务行为、非授权行为,单位事后没有
    2023-04-28
    398人看过
  • 认定故意杀人罪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认定故意杀人罪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在实践中,行为人常常采用放火、爆炸、投毒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杀人,形成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爆炸、投毒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如果行为人的放火、爆炸、投毒等方法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使用危险方法杀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2.故意杀人罪与暴力犯罪致人死亡的联系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另外,某种暴力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或处罚情节已经包括故意杀人
    2023-06-11
    325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刑事推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推定作为一种以“高度盖然性”为标准的证明方法,并不是对案件事实的完全确定,因此,在刑事司法中要慎用,既要遵循刑事推定的基本法则,也要符合刑法的基本原理。在运用推定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运用推定必须确保基础事实的真实性推定的第一条件是:要有确实可靠的推定前提,这是推定的第一要素。推定的牢固性首先取决于基础事实的可靠性。所以,在对合同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认定时,不能仅凭行为人的口供认定,而应对案件各种有关要素都要调查核实,保证推定前提事实的真实可靠性。在推定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对签订合同主体资格是否真实、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有无采取诈骗的行为手段、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履行态度是否积极、对财物的主要处置形式、事后态度是否积极等方面审查清楚,相关证据必须确实、充分等等。(二)运用推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实践中导致行为人没
    2023-06-03
    489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①按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期满12个月,可申请提前还款。②部分还款时,还款额不少于贷款余额的40%。③《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表》具有时效性,借款人在准备好还款资金后才能填写。④各银行具体还款步骤不尽相同,借款人可咨询银行指定还贷办理点。总之,按照上述步骤,基本上就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了。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具体的的办理流程如下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贷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之后到银行指定还贷办理点办理还款手续。提前全部结清的,借款人先到银行指定还贷办理点还清贷款,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贷款合同》、银行开具的《结清证明》以及当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产生的全部手续、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结清手续。
    2023-05-13
    77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贷款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更多>

    #贷款诈骗
    相关咨询
    • 集资诈骗证据认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09
      在非法集资犯罪相关证据材料的认定中,除了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外,更需要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在判定上要秉承“疑罪从轻”的办案理念,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如何认定保险诈骗罪, 认定保险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是诈骗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4
      (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二)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
    •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2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
    • 认定合同诈骗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
      本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
    • 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司法实践中认定诈骗罪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