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因河坝放水,在河中干涸处玩耍的三个男孩来不及逃离而被淹死。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河坝管理者新余市溢流坝工程管理所被判赔偿11.67万余元。
2006年7月,刘小成(14岁)、陈永红(11岁)、江小明(9岁)三男孩来到溢流坝下方的干涸处捡田螺。期间,溢流坝突然放水,来不及逃离的三男孩被河水淹死。事情发生后,三男孩的父亲刘爱军、陈小刚、江带根与水坝的管理者新余市溢流坝工程管理所及管理所的上级部门新余市水利局就三男孩的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为此,刘爱军、陈小刚、江带根起诉至法院,要求新余市溢流坝工程管理所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81万余元,新余市水利局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小成、陈永红、江小明在溢流坝下玩耍时被河水淹死的事实清楚。新余市溢坝工程管理所作为溢流坝的管理者,在溢流坝进行开闸放水时,既未规定具体的放水时间,也未在放水时进行警报,其在明知河坝下较干涸处经常有人玩耍且放水极易引起他人被淹死的情况下,并未在河坝四周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来防止他人进入坝下较干涸处玩耍,故溢流坝对其放水并导致刘小成、陈永红、江小明溢死的事实具有疏于管理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即40%的责任。
新余市水利局虽为新余市溢坝工程管理所的上级主管单位,但因新余市溢坝工程管理所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的资格,且刘爱军、陈小刚、江带根也无证据证实新余市水利局存在过错,刘爱军、陈小刚、江带根要求新余市水利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因刘小成、陈永红、江小明尚未成年,刘爱军、陈小刚、江带根作为其监护人,未及时阻止小孩到坝下进行玩耍,未尽到监护义务,对三小孩被溢死的事实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即60%的责任,故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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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水淹死地赔偿标准?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1受害人死亡赔偿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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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水库被淹死赔偿标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8你好从实际情况分析案情,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脱离家人的看护,那么家人作为监护人应承担一定责任;如果该水坑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提示,那么水库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和精神赔偿等。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丧葬费=该省在岗职工月工资 X 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计算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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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河里被淹死了赔偿多少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7个人认为可以依法主张水塘的管理者承承担死亡赔偿责任,但是孩子的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处理,赔偿项目主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死亡的赔偿主要看死者的年纪和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额一般在20万元左右,城镇居民(在城镇居住、务工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的赔偿金额在4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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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淹死人如何赔偿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5如果没有侵害人,是自己意外死亡的,除了保险赔偿外,原则上没有赔偿。如果有侵害人的,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