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重庆庆诚电子制品厂与被上诉人胡XX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0:32:24 395 人看过

(2007)渝高法民终字第19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庆诚电子制品厂,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XX,男,汉族,1965年10月3日出生,重庆瑜欣平瑞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重庆庆诚电子制品厂因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渝一中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重庆庆诚电子制品厂未按规定预交上诉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庆诚电子制品厂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佳

代理审判员肖艳

代理审判员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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