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4:44:41 461 人看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检验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最后程序。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对促进建设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的作用。

第1条竣工验收范围:凡新增固定资产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包括用其它款源进行的基本建设性质的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全部建成竣工或分期分段竣工的工程,具备投产和安全使用条件的,都要及时组织验收交接,移交竣工文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验收交接工作均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2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国家和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建设文件,设计时采用的规程、规范(维修规则不作为验收依据),以及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3条竣工验收的组织及权限计分:按照工程性质及投资额,划分为四级。

1.按规定由国家计委或国务院组织验收的大型项目,由铁道部组织初验。

2.按规定由铁道部组织验收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铁道部组织验收或指定建设单位(或接管单位)组织验收。

以上项目的现场初验工作,由建设单位或接管单位主持,并成立现场初验工作组,建设单位任组长,接管、施工、设计单位任副组长,无建设单位的由接管单位任组长。

工厂、大专院校、文教卫生、科研机构等大中型建设项目,由部各主管业务局负责组织验收,其验收交接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办理。

3.增建二线及旧线改造项目,由铁路局牵头,组成运营、设计、施工三方参加的领导小组,根据分期建设,分期受益的原则,在确保行车、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可分区段,分区间和分站进行验收交接。

在项目全部竣工后,按权限划分办理全部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新建、扩建、改建及迁建的其它大中型项目,为了配合运营、生产使用的需要,必须提前分期、分批、分部分投入生产的,验交时比照增建二线及旧线改造项目办法办理。

4.小型项目,由铁路局或接管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验收交接实施细则。

验收工作(包括初验)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地方政府(县以上)、建设银行、军区及环保等部门参加。

第4条竣工验收工作的程序:大中型建设项目,根据国家或铁道部下达的年度计划中规定的验收交接时间和范围,安排验收交接工作,与此同时,铁道部应明确各项目负责验收的单位。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计划要求安排工程进度,工程达到验收交接程度时向铁道部提报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

验收交接工作的程序如下:

1.工程检查:由国家和铁道部组织验收的项目,铁道部在接到申请验收的报告后,组织一次工程检查(邀请国家计委参加)。检查内容: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并符合质量标准,是否能保证行车、生产安全,从而确定验收的具体步骤和时间,成立铁道部初验委员会或验收委员会。

2.现场初验:现场初验工作由施工、设计、接管和建设单位组成的现场初验工作组或初验委员会主持,分专业对各项工程进行检验,并检查各项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和配套。在检验中要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必要时对一些单项工程进行试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争议大的问题提出复验要求。现场初验工作完成后即向上级机关提出现场初验报告,由初验委员会或上级机关组织审查,处理各单位的不同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上一级机关提报初验报告和申请正式验收交接的报告。

3.正式验收: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进行复验或抽查,解决初验中未解决的问题,编写验收交接总报告。

验收总报告(验收证书)经委员会签字后,该工程即由接管单位按确定的时间接管,开办运营或投入生产,办理固定资产转帐手续。施工单位提出整个工程的主要材料及劳力使用情况;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财务清理,分析概算执行情况,并纳入验收报告。固定资产的清理和移交,应在工程验交后半年内完成。

4.增建二线及旧线改造项目(包括分区段、分区间、分站交付的过渡工程)的验收交接程序,由三方参加的领导小组进行现场验收交接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由运营单位接管、养护,其中一些具体问题,三方协商解决,开办运营所需的竣工文件,施工部门应提前七天向运营单位提供,由负责验收的单位拟定验收交接的分报告(参照验收交接总报告的提纲编写)。由建设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生产和使用。全部工程竣工后,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交接手续(对前已交接的项目不再检验),编写验收交接总报告,移交全部竣工文件,其有关的验收交接分报告即作为验收交接总报告的附件。

第5条编制有关文件资料的规定:

1.竣工验收的项目,在办理初验手续之前,施工单位应编好已完工程数量报告,整理好已完工程的技术资料、竣工文件、地亩资料。竣工文件的编制应按照(81)铁办字53号和(83)铁办字687号文的规定办理。在正式验收前应编制好全部竣工文件,绘制好正规竣工图,并将这些资料(包括竣工底图)交接管单位、生产单位统一保管和按规定送上级档案部门归档。竣工文件不齐全、不完整,不能验收交接。

2.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交接的竣工资料,应在交付使用的同时,由施工单位将有关的部门竣工图先行移交,作为使用和养护的依据,其余的交接文件应在全部工程验收交接时移交。

第6条大中型建设项目中个别未完工程的处理:初验时未完的工程或质量有问题需要整治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完成。经过商定,在验收交接时个别工程确实不能完成但不影响整个建设项目的安全使用时,仍应办理验收交接。遗留的尾工项目,应根据设计文件并参照实际情况,在验收中一次审定其内容、数量、投资和完成期限。尾工原则上应由施工单位继续完成,经协商也可由接管单位施工。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或接管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第7条对新增工程的处理:在验收交接时,发现确需增加原设计以外的工程项目及设备,不应视为未完工程,也不能影响验收交接时间。新增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1.工作量不大,其费用在备用费内可以解决以及所需材料又能供应的,由验收委员会做出决定,交由建设、设计、施工三方商定具体完成期限及办法付诸实施,完成后另行补做验收交接手续。

2.工作量大,其费用在备用费内不能解决或所需材料、设备供应有困难的,由验收委员会报请上级机关解决。

第8条参加验交工作的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一定要精干,费用要节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葫芦岛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现将《葫芦岛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予以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孙兆林二○○六年六月十一日葫芦岛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许可要求,规范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实施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占地广告、建筑外装修、城市雕塑工程和其他工程设施。第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要求,全面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和环境建设后,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整体验收。第六条小
    2023-04-22
    372人看过
  • 基本程序下的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是监理人对于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到向监理人报送竣工后的申请报告和其他的材料文件确保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以上就是竣工必须经过的三个流程,有了这三个流程工程才能顺利竣工。人防竣工验收程序人防工程在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基础上,组织竣工验收,并由人防质监站派员监督验收的形式、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告知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情况。(二)竣工验收应符合《XXXX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全套人防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四)人防质监站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
    2023-06-30
    270人看过
  •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谁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一、精装修房配房保修多久购买精装房的房屋配置保修时限一般是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如下:1、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2、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
    2023-06-28
    256人看过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在哪里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就是所在的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承包单位编写并报送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发现问题后监理单位会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单,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作用:1、投产准备工作情况,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2、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3、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4、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一、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2023-02-12
    85人看过
  • 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谁的职责
    由建设单位为负责人,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所以验收的组织人是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023-04-15
    262人看过
  • 如何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日期争议处理
    1、竣工验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隐蔽工程的验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窝工、停工等损失。3、竣工日期争议。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2023-06-15
    351人看过
  • 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收取办法
    为加强我市城市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管理,保证《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昆政发(1983)122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从一九八五年元月一日起,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均应按规定交纳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第二条,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按相当工程概算总投资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计算。地下综合管网及其它隐蔽工程竣工档案的保证金数额,仍按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发(83)122号文件规定收取百分之五。每项工程的竣工档案保证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四万元(详见附件)。第三条,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的单位(包括部队),在申请新建、扩建、维修及管网施工时,均须由建设单位从基本建设投资总造价中,核定和预交该项工程竣工档案所需的保证金。第四条,保证金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收取,在市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市属县(区)由各县(区)城乡建设
    2023-06-10
    217人看过
  •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
    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审基发<1991>4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审计署驻各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经)委,计划单列市计委,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特制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一九九二年先对国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试点审计。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审计署,以便进一步完善该办法。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
    2023-06-10
    367人看过
  •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要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1。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主管质量经理)和施工单位其他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组长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七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监机构。3。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基本施工程序的执行情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评价等,监理等方面,对工程的竣工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进行说明,并形成工程验收结论意见。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批准开工报告的,责令改正,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
    2023-05-07
    65人看过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1)、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2)、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二)、备案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
    2023-08-16
    122人看过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验收备案要哪些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是:1.,并且符合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哪些材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具备的材料文件有: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023-06-29
    80人看过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
    (1995年6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4号),保证竣工验收质量,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如下办法:?一、监测程序?1?制订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承担竣工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应根据本办法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勘查,制订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报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应由其验收的项目,可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查。?2?实施监测?环境监测站必须按经审定的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建设单位应配合环境监测站,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保证监测时的正常工况、所需电源或其他必要条件,并承担竣工验收监测经费。?竣工验收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和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运行情况下进行,并纪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生产规模和
    2023-06-06
    333人看过
  • 如何处理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该怎么办?律师答复:(1)修缮后的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缮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缮后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它将不受支持。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当建筑工程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满足保证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可以自愿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前款规定,拒绝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
    2023-05-07
    64人看过
  • 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都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规定:1、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2、建设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先验收工程还是先结算工程结算是指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根据原施工图预算,加上补充修改预算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价款结算的文件。它是调整工程计划、确定和统计工程进度、考核基本建设投资的效果,进行工程成本分析的依据。工程决算,是建设单位在全部工程或某一期工程完工后编制的,它是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是办理竣工工程交付使用验收的依据,是交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费用的依据。一般都先是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完成竣工备案后才能进行竣工结算,最后是决算。因
    2023-06-25
    305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暂行办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1
      铁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建设项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所包含的、且经验收合格的正式工程和过渡工程,其他工程以及完成过渡任务的过渡工程不属于保修范围。桥梁、涵洞、隧道、明洞、无砟轨道的主体结构和路基主体及支挡结构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多少日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2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
    • 怎么解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及时总结公路建设经验,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限要求和准备情况,交通部日前对今年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 竣工验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涉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争议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有需要请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