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二轮承包的时候没有能力承包土地的低保、五保户等弱势群体,不能给予确权登记。
2、在二轮承包时没有承包到户的土地,不仅不确权,还要被集体回收。
3、承包土地的农民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想要确权的,也是不予却确权。
4、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被依法征占且得到补偿的这部分地块不予登记)
5、承包人员死亡,但是家庭承包户还在,要按照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如果家庭承包户不不在了,是不予确权登记的。
6、农民主动放弃二轮承包权没有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要按照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7、没有批准就在承包地上建房或者是更改用途,都是不给予确权的。
8、机动地、经济地、荒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9、相应政府号召退耕还林并且领取林权证的,不予确权登记。
10、退耕还林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
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
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6、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7、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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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类土地不予确权登记?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81.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2.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5.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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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确权后哪些情况不能登记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22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 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目前许多地区已开始入户调查登记,资料收集等,广大农民一定要保持手机通畅,不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要虚报,认真核实,如果错过登记的农民在短时间不再安排登记,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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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可以解决土地确权纠纷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0第一,为什么政府已经登记发证的土地还会有权属争议呢?原因有:一、政府登记发证的过程其实也是政府对土地权属归属再认识和确认的过程,既然是一个认识的过程,就必然会存在认识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的时候,简单的说就是政府登记发证也会有错的时候,尽管这个概率非常的低;二、就是政府在发证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并没有尽到全部应尽的告之或公示义务,与土地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并一定全部都知道登记发证这个事,等到他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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