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7:53:02 175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为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现印发,请组织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划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版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版式、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定,并将专用发票票样及时下发各地。(二)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制定1.专用发票的印制,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统一计划管理。2.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应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每半年安排一次,印制计划上报后一般不再调整。

(1)县级国税局应于每年的8月20日以前将下一年度上半年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报送地市级国税局;应于次年3月20日以前将下半年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报送地市级国税局。

(2)地市级国税局应于每年的9月5日以前将所属县级国税机关下一年度上半年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审定汇总,报送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国税局;应于次年4月5日以前将所属县级国税局下半年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审定汇总,报送省级国税局。

(3)省级国税局于每年的9月20日以前将所属地市级国税局下一年度上半年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审定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应于次年4月20日以前将所属地市级国税局下半年的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审定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4)国家税务总局将各省级国税局上报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进行审定汇总,送交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安排印制,并下发各省级国税局。二、专用发票的仓储管理(一)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1.省级国税局对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1)以造币总公司提供的专用发票发运单进行验收。(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对运抵的专用发票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对。(3)检查专用发票的包装质量。(4)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2.地市级国税局对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1)依据造币总公司提供的专用发票装箱明细表进行验收。(2)核对专用发票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核准的计划相符。(3)抽查专用发票的印制质量。(4)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3.县级国税局对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1)采取随机检验的方式,抽检数量一般在所运专用发票总量的5-10%左右,如发现有严重问题,可扩大抽查面。(2)核对专用发票的各种版式和数量是否与核准的计划相符。(3)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4.各级国税局在专用发票验收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负责,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5.在专用发票的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将有质量问题的发票统一集中收缴、封存,由省级国税局报国家税务总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6.各级国税局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时,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7.各级国税局要建立专用发票收、发、存台帐。(二)专用发票的调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08: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总局对涉及“一窗式”比对的相关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并陆续下发各地,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条件已经具备。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凡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单位在受理申报时,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规定的比对内容,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2023-06-07
    59人看过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
    发布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渝地税发[2005]7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税发〔2004〕119号文以及渝地税发〔2004〕263号文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原由市局流转税处负责的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年审,货运发票信息的采集、汇总、传递、审核比对及相关工作,现移交至征管处负责。因此,原向流转税处上报的与上述工作相关的报表、数据请向征管处上报。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统计表》和《货运发票审核检查情况统计表》必须使用总局统一制定的《货运业征管-营业税情况统计表-模版》和《地税_发票审核检查情况统计表模版》填写上报,相关模版格式放于市局广域网(FTP://162.20.1.13/)—“征管处”—“软件下载”文件夹下,请自行
    2023-05-03
    114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1]76号现将《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税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使金税工程各岗位人员都能明确自身职责,切实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附件: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2001年6月15日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为加强金税工程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严肃管理纪律,提高金税工程的质量与效率,确保金税工程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根据金税工程有关工作规程,结合金税工程工作实际,制订本岗位职责。金税工程日常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其中防伪税控系统、稽核系统由流
    2023-05-03
    28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报表表样的通知(二)
    1995年1月3日国税发[1994]272号(三)第一项“应税销售额”和第四项“免税销售额”均不包括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四)第二项“适用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五、本表“本期进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一)第五项的“本期发生额”栏,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1.“免税农产品”项目,按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2.“运输费用”项目,按照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3.“6%税率”项目,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按6%税率注明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款。(二)“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是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准予从增值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
    2023-06-07
    486人看过
  • 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领购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辽国税一[1995]81号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经全省增值税管理工作会议讨论,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领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定》中所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登记簿》由省国税局统一印制、发放,199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此之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暂使用《发票购领簿》;专用发票使用情况的结报,暂使用本通知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结报表》。二、各地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以便补充修改。三、《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领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使全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领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值
    2022-11-09
    292人看过
  • 河南:内黄国税局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长效机制,内黄县国税局对辖区内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内黄县国税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通过税收征管综合软件和防伪税控管理系统数据进行配比分析,看企业是否存在有票种登记无税种登记、审批的发票最高限额与销售收入不匹配、发票领购数量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不匹配、发票使用量与纳税额度不匹配等异常情况。针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企业,该局分户进行约谈、核实,根据纳税人经营特点和业务拓展需求,在保障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纳税人的专用发票限额和限量,有效防范发票数量过多、开票金额过大可能造成的税收风险;对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逐户开展实地核查,对长期经营不正常或停歇业的纳税人库存发票及时收缴,做到科学核定、优化程序、合理发售、定期监控,有效杜绝专用发票管理风险,提高了管理质量。
    2023-06-07
    44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进行改版,同时提升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防伪技术水平。现将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发票代码的调整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二、发票内容的调整(一)调整专用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专用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帐联:销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用途“购货方扣税凭证”改为“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用途“
    2023-05-03
    13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2.航空国际运输收入清算账单申报明细表3.铁路国际客运收入清算函件申报明细表4.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5.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6.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7.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8.外贸企
    2023-02-06
    241人看过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国税办转字[2005]212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数量抵押数量01500035WT200402GP*********1750160001500045WT200402GP*********1750160001900435CF2004328BC2*********5003合计3213013备注:仓库、货位、产地为***表示为标准仓单会员签字:××商品交易所(章)附件2××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式样)会员:0006日期:2005-10-18客户编码类型品种产期等级类别仓库货位产地公定重量仓单数量类别升贴水等级升贴水仓库升贴水溢短升贴水产地升贴水总升贴水日期10800541注册CF2005330BC1086******20.0311020000390.602390.62005-10-1817900314注册CF2005
    2023-06-06
    10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4]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有效防范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和《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是当前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并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二、为了保证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运费发票等四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的“一窗式”比对工作需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的报表内容作如下调整:(一)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栏调整为:
    2023-05-03
    8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625号发布日期:2009-10-28执行日期:2009-10-28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人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皖国税发〔2009〕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7
    199人看过
  •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辽国税一[1999]174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现将经全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会议研究修订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2.增值税防伪税控使用申请表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4.丢失被盗两卡情况表附件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金税工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现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防伪税控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四级管理。第
    2023-05-03
    72人看过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号:渝地税发〔2008〕125号发布日期:2008-6-12执行日期:2008-6-12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六月十二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报关行业税收征管,规范报关代理企业的发票使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决定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式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启用时间凡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从2008年8月1日起,在办理报关代理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二、《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联次、规格《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为电脑四联
    2023-06-07
    44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4]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提高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工作效率,缩短发票比对周期,加强税收征管,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208号)同时废止。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将征收机关采集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区县级税务机关采集失控发票、纳税人档案变动情况数据时限提前到11日;地市级税务机关数据处理时限提前到13日;省级税务机关数据处理时限提前到14日;国家税务总局数据处理时限提前到16日。二、取消区县级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抵扣联数据的采集和上传过程,改为地市级税务机关直接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器将数据提入本地稽核数据库。三、地市
    2023-05-03
    29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抵扣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能抵扣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4
      抵扣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2.开具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货方详细的资料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以不需要全部信息,只要公司名称和税号即可(有的只要名称即可)3.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到国税局代开专用发票4.如果接受发票的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金,而接受普通发票就不能抵扣税金;如果接受发票的单位是
    •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法律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9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对法定的发票进行查验、使用等相关操作。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 怎样去税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3
      去税务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通过以后发行,就可以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的相关内容是怎么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当地或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资料,全国各地可能不完全相同,税务机关一般要求提供的资料: 1、增额的书面申请,即《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日上三个月的负债表和损益表; 4、三份以上近期购销合同复印件; 5、近期购货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联和认证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日上三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
    • 增值税专用发票12% 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5
      1.一般纳税人开13%的发票,不需要去税务局备案。13%本身属于增值税条例所规定的税率。 2.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