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8 01:35:54 481 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经济补偿金有什么标准

劳动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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