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涉及信用卡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行为人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各有特定内容,具体取决于行为内容。信用卡诈骗罪需要司法机关调查,逾期不还款会加重病情并影响征信。
在本罪的犯罪对象方面,主要涉及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方面。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我们所提供的这些资料是建立在持卡者确实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不过,信用卡诈骗罪是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调查的,在信用卡刚开始逾期的时候银行就会及时的进行催收的。长时间拖着不还只会让事情的性质越来越严重,这对自己的征信也会产生很坏的影响。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利益的目的,数额较大的行为。在主观方面,信用卡诈骗罪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利益的目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利益的目的。这种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包括可能被银行或者法律制裁,并且放任该后果发生,包括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持放任态度,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不采取任何避免该后果发生的措施。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利益的目的。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涉及信用卡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利益的目的。行为人明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并放任该后果发生,包括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持放任态度,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不采取任何避免该后果发生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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