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土地使用税的标准范围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5元至28元;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1.2元至24元;县级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土地税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本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省辖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地税局批准;县(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地税局备案。经批准确定的贫困县,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审批程序接上款规定执行。
2、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占用面积为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占用土地面积,经地税部门核实确定,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根据证书确认的占用土地面积予以调整。
3、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条例》第六条所列土地;(二)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本身使用的土地;(三)免税单位自用的宿舍用地。
4、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减免税照顾的,应向当地地税部门申请,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
5、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时间由省辖市、县(市)地税局确定。
6、土地使用说出土地所在地的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应向土地所在她的地税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
7、纳税人应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土地后30日内,持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有关证件),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使用情况等据实向土地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申报登记。土地使用情况变化的,纳税人应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土地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8、地税部门对纳税人使用土地的纳税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和拒绝。
9、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除本办法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10、本办法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施行。各地征收土地使用费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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