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6:40:59 336 人看过

法律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进行了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一、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一)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

(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才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主体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是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对价,如果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个对价,则不得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

(三)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仅限于保险赔偿金额范围。

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人相关文章
  • 对方无保险,如何进行代位求偿?
    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1、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2、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归保险人所有,若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有效吗?在被保险人于基础法律关系中通过合同约定预先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下,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承诺同意放弃行使代位求偿权,表明被保险人的弃权行为得到了保险人的同意,应当认定该条款有效。保险人在理赔后反悔进而向第三者主张代位求偿权的,既有违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也不具有请求权基础,即使被保险人单方变更意思表示同意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
    2023-07-05
    129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如何规定
    一、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如何规定1、被保险人因海上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具体而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海上保险事故;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瑕疵,则保险人很可能无法成功行使代位求偿权。2、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海商法、海事诉讼法和保险法均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应当已经实际支付保险赔偿。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范围为限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其不能因行使代位求偿权获得额外利益,代位权利仅限于保险人实际赔付的数额。就这一问题,海事诉讼法与保险法的规定相一致。海商法第252条虽未明确规定保险人可以超出赔偿范围向第三人索赔,但该法第254条第2款--"保险人从第三人取得的赔偿,超过其支付的保险赔偿的,超过部分应当退还给保险?似乎暗示保险人可以超出赔偿范围向第
    2023-06-08
    482人看过
  • 如何体现寿险代位求偿权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人的原因,保险标的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灭失。保险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限额内取代被保险人财产的所有权,有权向造成损失的第三人索赔。保险人的权利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而寿险中没有代位求偿权。这是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显著区别之一。这种差异是由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造成的。财产保险的标的价值可以确定,赔偿金额也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因此,财产保险适用赔偿原则,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后,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权利,因为财产权可以转让。寿险合同的标的物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价值无法确定。人寿保险适用定额保险原则。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但该金额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只是双方同意的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同时,人的生命或身体与财产不同,因
    2023-05-31
    380人看过
  • 怎么理解新保险法的代位求偿权
    一般在事故中,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的求偿权仅限于赔偿金额,超出部分仍归被保险人所有。最后,在获得保险赔款前,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优于保险公司。怎么理解保险法16条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023-07-26
    280人看过
  • 社保购买的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有何要求?
    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问题,法律有如下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得缴纳工伤保险费。4、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5、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需要给临时工购买社保吗是否需要给临时工买社保是要分情况讨论的:1、企业与临时工属于聘用劳动关系如果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月定期支付报酬的话,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2、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劳动关系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没有与单位签订
    2023-07-07
    361人看过
  •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是否有代位求偿权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其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虽然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但这一金额并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只是双方约定的一个金额。同时,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与财产不一样,是不可能发生权利转移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并不能由此而取得任何权利。一、个人商业保险有购买的必要吗个人商业保险有必要购买。购买商业保险是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的好方法,因此个人商业保险有购买的必要。商业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是否购买商业保险是个人自愿的,没有法律强制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023-02-26
    70人看过
  •  如何理解和掌握代位求偿权的法律特点?
    代位求偿权具有债权人的代位性、偿债性和依附性特征。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一种特别权利,不能脱离债权而存在。它具有实体权利和债权人自己的权利特征。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附属权利,随着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代位求偿权法律特征:第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附属权利;第二,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代位性,即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第三,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偿债性,即债权人代位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法律特征代位求偿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几点:1. 代位权人必须是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因此代位权人必须是债
    2023-11-22
    396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法律怎么规定的
    保险代位权,即追偿权的代位,又称代位求偿权,行使保险代为求偿权的条件是: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事实相同。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4、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5、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6、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但其范围受法律的限制,其行使不能使被保险人因保险给付而获得的补偿受损害。7、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数额以不超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限不足额保险条件下的保险代位权的行使保险代位权是保险中特有的法律关系,其目的是使第三者不能因为保险而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
    2023-07-21
    105人看过
  • 保险代位追偿责任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但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才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主体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是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对价,如果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个对价,则不得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
    2023-07-05
    379人看过
  • 如何使用人身保险的代位权
    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具有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且具人典型的人身性质,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享有代位追偿权。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什么情况下,自然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超过2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
    2023-03-09
    287人看过
  • 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争议
    保险中的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或权益转让,简称代位,是指保险标的由于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以及同财产保险具有相同属性的损害补偿保险所专有的性质。在保险实务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往往在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方之间存在很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是基于保险标的损失还是保险人的赔款金额?从第三方获得的赔款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如何分配?等等。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是基于保险标的损失还是保险人的赔款金额?根据《保险法》中的有关规定,一些观点认为,保险人只能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索赔,超过赔偿金额的部分,应该由被保险人自己向第三方索赔。笔者认为,这种否认保险人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权利完整性的观点,存在很大的弊端。首先,混淆了代位索赔与代位求偿的概念。前者是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
    2023-06-09
    97人看过
  • 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纠纷赢得了二审
    2006年4月6日2002年1月22日,于与中国工商银行的一家分行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贷款合同,**交通运输公司为于的债务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余某与工行某支行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合同。2002年3月5日,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分行将向余某发放的14.7万元信笺贷款转让给南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02年3月22日,余某将贷款购买的车辆(法定所有人为**公司)转让给万某。同年4月3日,万某将车辆移交给熊某。2002年2月2日,**运输公司与熊先生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18个月。从2002年3月20日到2003年7月20日,总租金为156021元。2003年7月31日,由于熊某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甘a17427东风汽车被**运输公司、中国保险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分公司共同扣押,并以5.8万元的价格处置。该笔贷款已由工行一家分行收回并偿还。2005年11月,一审法院裁定,中国保险的一家分行已代表于
    2023-05-07
    53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债权人代位追偿权行使条件是什么?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
    2023-06-22
    479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是否适用于人寿保险
    代位求偿权能否适用于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人寿保险费。第四十六条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患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索赔。
    2023-05-02
    42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人
    词条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 更多>

    #保险人
    相关咨询
    • 对于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30
      首先,鉴于保险审判工作中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突出问题,《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其次,由于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就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的权利,故此处的“取得代位求偿日”可以理解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司法解释采纳的这种观点,更为符合司法实践,从我国保险经营的实际状况来看,保险理赔可能会因为鉴定、诉讼等
    • 在保险索赔中,如何正确对待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9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二、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保险人享有的代位求偿权的具体行使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由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关于保险代位权的具体行使,《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
    • 保险法对代位求偿有什么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9
      保险上的代位求偿权是如何规定的?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代位求偿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英国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权的规定。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代位求偿?请看下文
    • 保险人支付代位求偿权后,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原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9
      基于价值评估的损害填补原则在人身保险领域无适用的余地,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该项权利不再属于被保险人,这是保险代位权与民法代位权的根本区别,可以在赔偿金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而享有向该致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是指由于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害,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代为制度只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部分,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与其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