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42:03 426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个别调整的,即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土地和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应遵循的程序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吗

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如果受让人与承包户在合同中的约定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是无效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不会允许双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也不会进行变更登记。如果受让人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后,私自对土地用途进行改变,将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并且有可能被收回土地。

三、户口挂在村里却是非农可以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吗

户口挂在村里却是非农一般不可以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以下予以分别说明:

(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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