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的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33:52 303 人看过

第一,地上权为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种权利。由于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是有限的,并不是每个人都拥有土地,在我国,个人是不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全部实行公有制;但是,土地所有权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不亲自行使所有权而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而是交由他人进行使用。因此,地上权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他人的土地。

第二,地上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物权。地上权是对他人所有的土地为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而是他物权。地上权为他人土地上之权利,故为他物权,乃系限制全面的支配权之所有权,而一面的支配土地之权利。

第三,地上权为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是指在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具体可以包括建筑物、桥梁、沟渠、堤防、铜像、纪念碑、地窖等,有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的范围还要广。

总之,在我国,地上权是指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他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地上权相关文章
  • 土地征收的特征有哪些
    首先,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1、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2、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一、最新2022土地征收管理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2023-02-23
    18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所具有的用益物权的特征
    1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2土地使用权是他物权;3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利用仍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其重点在于土地的使用价值;4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要求对土地直接支配和占有;5土地使用权是独立的物权,不以其他关系的存在为前提;6土地使用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土地一旦灭失,其使用权也归于消灭。
    2022-04-28
    185人看过
  • 上海特殊劳动关系的特征
    一、特殊劳动关系的特征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二、用人单位使用那些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目前,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3、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4、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本市或外来从业人员;5、退休人员;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三、将这类用工形态归为特殊劳动关系的原因由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具有从属性,因此此类用工不属于民事劳务关系。另一方面,现行《劳动法》对适用主体在就业年龄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劳动法》只适用于单一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因此此类用工也不属
    2023-04-02
    192人看过
  • 特许权协议的基本特征
    (1)协议一方为主权国家的政府或其机关;他方为外国投资者,基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享有专属于国家的开发特许权。(2)对于自然资源、公用事业的开发、建设的特许权的授予必须经东道国的特别许可。(3)对于外国投资者的优惠较多、保证较多。(4)须事先经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批准,或须提交立法机关审批、订入法律或行政规章中。相关知识:特许权的具体组成和特许经营的模式有关,不同的特许经营模式对应着不同的特许权。遵照特许权由简单到复杂的顺序,按单一元素到综合模式级别可以把特许经营分为以下六种基本类型:商标特许经营、产品特许经营、生产特许经营、品牌特许经营、专利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特许权也是一种无形的资产。
    2023-06-13
    88人看过
  • 地域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域税收管辖权,也称为收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属地税收管辖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它强调按收人或所得来源地点,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人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境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收人或所得来源于哪个国家,财产存在于哪个国家,则根据该国地域管辖权范围的要求,由那个国家进行征税,而不考虑跨国纳税人的居住地和国籍,对于跨国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则不论其居住国和国籍国是否征税,都不属于本国的地域管辖权实施范围。即对其来源于本国境外的所得,可以不征税。
    2023-06-07
    215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获得方式?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有: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1.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
    2023-06-11
    62人看过
  • 债权的功能和特征是什么,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债权具有以下三种功能:(1)债权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2)接受付款的权利。债务人依照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留因履行债务而获得的利益。(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间的限制而丧失请求保护的权利,但此时仍有权接受债务人的自愿履行。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利和人权权利。债权债务存在于特定的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自己的权利。(2)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得控制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三)债权有期限。债权是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消灭。(4)债权的设定是任意的。这主要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在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合同义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由他们协商。(
    2023-05-08
    138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什么,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一、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什么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限制性。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4.权能的分离性。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将土地使用权从荒山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并且能够交易。5.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就是说一块土
    2023-05-22
    447人看过
  • 征用土地的特征有何不同?
    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收土地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组织必须服从。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人认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行为,这种观点是不确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为没有区别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的行为,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征地属于行政行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唯一原因。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时,应当
    2023-07-05
    161人看过
  • 民法典的地役权的转让有哪些,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一、民法典的地役权的转让有哪些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权、收益权,亦即该权利是独立存在的,依当事人之间设立用益物权的行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用益物权是一种主权利,而不是从属其他物权的权利。因此,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地役权作为一种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产生的用益物权,与需役地的关系又极为密切,由此发生了主从权利的关系,即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二、地役权的法律特征(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2)地
    2024-01-28
    189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及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023-06-28
    149人看过
  • 地役权有哪些特征有哪些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是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地役权为目的和内容的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第二,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是地役权设立的主要目的。所谓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并不以实际占有他人不动产为要件,而是对他人的不动产设置一定的负担。这种负担主要表现在:一是容忍义务。如允许他人通行于自己的土地,以使自己行使土地的权利受到某种限制。二是不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地役权人为了使用供役地便利,需要在供役地上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如为实现排水地役权,而要在供役地建筑一个水泵。这时,供役地权利人就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其权利。第三
    2023-06-15
    33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一、农村山林承包权能否继承农村山林承包权能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
    2023-03-10
    197人看过
  • 地役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供役地必须是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因此地役权人原则上不得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自己设立地役权;但是,有的国家允许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地役权。笔者认为,当两块土地同归一个人所有或使用时,确无设定地役权的必要;但是,由于地役权不仅调整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当两块同归一人所有的土地,其中一块归他人使用时,所有权人就存在为自己使用的那块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所有、归他人使用的另一块土地上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民法典》对此无须加以禁止。2、地役权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而不动产的使用权人主要是指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再次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从《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地役权的客体既
    2023-03-28
    48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岳阳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上权
    词条

    地上权又称“借地权”。用益物权的一种。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工作物及种植林木的权利。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从而区别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地上权的设定、变更和丧失,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在地上权存续期间, 权利人有对土地的占... 更多>

    #地上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的特征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2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3、地役权的客体主要为他人的不动产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收益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间依当事人约定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
    • 土地征收的特征和特点?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4-08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包含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8-28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因此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地役权是以用益物权的形式出现的。由于我国的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形式,用益物权大都用于调整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地役权也是如此。因此,在使用权人不同而所有权人一致的两块土地上仍有设立地役权的必要。在我国,地役权人既
    • 人身权是怎样的特征和特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2
      人身权具有如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固有权利,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必然具备人身权; (2)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以金钱衡量; (3)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继承等; (4)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特定,其他人均是义务人,都有不得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 (5)人身权可由权利主体自主支配和行使,不需要他人协助。 人身权是相对于财产权而言的,
    • 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特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8
      想要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必须先知道宅基地使用权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