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垦的荒地,就没有征地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4:54:01 261 人看过

近日,一个村民朋友打电话咨询关于征地补偿的事情,他说自己开垦了一片荒地,都已经十几年了,期间没有人过问。现在征地来了,村委会却告诉我,这个地不是我的,补偿归村委会了。那我这十几年来为这块地花费了多少精力财力,都是白费的吗?

听到这位村民朋友的哭诉,大家都在想,为什么这位农民朋友忙活了这么多年,却得不到补偿。在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肯定还有不少农民朋友也在做着这件事,究竟我们自己开垦的荒地有没有征地补偿呢?

一、四荒地

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在这里大家可以明确知道,并没有村民私自开荒这么一说,“开荒”前一定要先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并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确认自己对所承包的四荒地的使用权。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二、开垦的征地补偿归谁?

在明确四荒地的“主人”是谁之后,我们接下来就要解决关于已经开垦了面临征地补偿的时候,究竟开垦的人有没有补偿?

首先我们得分情况讨论:

一是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含同后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

“四荒地”承包完成初步治理后,依法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四荒”使用权。

承包的四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发包方发包“四荒”地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征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的同意;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采取召开会议、分别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

发包“四荒”地的方式,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发包方发包“四荒”地,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但分别征求了村民意见,没有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方式,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视为合法。

二是村民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承包合同,私自开垦利用集体土地的,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们能够确定的是,村民私自开荒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不予认可的。没有任何证件及经营权的证明。

这类四荒地被征收时,还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仍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私自开荒的村民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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