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所得税处理及注意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1:11:31 201 人看过

一、纳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资本公积。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所以,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虽然不确认收益,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所以,对你公司取得的债务重组收益应当做纳税调整,尽管按照会计规定可以计入资本公积,但纳税时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应注意的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应遵循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是执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政策。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执行,即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计算企业所得税。所以,对债务重组利得在预缴期间发生的,则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不做纳税调整。当然,对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负债的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收入,而不是资本公积。相应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直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就不再纳税调整。

但如果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而在债务重组中又选择了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计入资本公积的,则在月份(或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当作为当期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依法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就不在纳税调整。

(二)债务重组利得是否分年度缴纳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的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规定基本延续了2003年颁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以下简称第6号令)中的相关规定。第六号令的八条规定: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入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09】59号文中规定比第6号令更具可操作性,即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规定减少了税务机关的裁量权,有利于企业在重组前进行税负预测。另外,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两部分:相关资产所得和债务重组所得。企业应首先测算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如果已达到该比例,可分5年平均摊销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三)应当区分关联方间的债务重组

在会计制度上,债务重组的处理并未区分关联方间的债务重组与非关联方间的债务重组。但在税法中对于债务重组区分了关联方间的债务重组与非关联方的债务重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税务机关有权对关联方之间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进行核准。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与企业债务重组所得不一致的金额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关联企业间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可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

(1)经法院裁决同意的;

(2)有全体债务人同意的协议;

(3)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重组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债务重组损失和收益的所得税
    如何处理债务重组损失和收益的所得税?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造成损失。而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情形所得税处理分析。债务重组损失和收益的所得税处理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计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计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三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是建立在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基础上的事项,债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将无法收回,因此在会计上被确认为重组损失,这部分损失实际上就是
    2023-04-23
    127人看过
  • 浅谈如何把握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
    本文讲的是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为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从内容上看,“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企业准则―债务重组》相关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浅谈如何把握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为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从内容上看,“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企业准则―债务重组》相关规定并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正确计算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必须结合《企业准则―债务重组》理解把握好“办法”中的几个注意点。注意点之一:债务重组的范围“办法”中对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并在“办法”的第三条中列举了债务重组的五种具体形式。这与《企业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一致。《企业准则―债务重组》明确了债
    2023-06-05
    486人看过
  • 在企业所得税中,债务重组应如何进行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
    2023-06-08
    202人看过
  • 债务重组转资本方式下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例]2001年10月5日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200、000元。甲企业短期内不能偿付货款。2002年10月5日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其普通股股份100,000股偿还债务,假设该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1。5元,不考虑相关税费。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20,000元的坏账准备。2002年11月25日乙企业接受甲企业的股份,并办妥过户手续。甲、乙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1.债务人的处理方法。债务人甲企业由于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会计上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换的股本总额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按照税收《办法》第五条规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因此,债务人甲企业应于当期进行纳税调整,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即账面余额)200、000元大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债务人的股权的公允价值(100,00
    2023-06-05
    114人看过
  • 外企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能否适用6号令?
    本文讲的是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关于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的6号令专门在税法上进行了明确.该文的制订基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企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能否适用6号令?,制定本办法。",也就是说,该文只应适用于内资企业了.那么对于外资企业发生债务重组业务时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呢?目前似乎并无相关的文件,我觉得6号令对于外资企业也应是基本适用的.不知各位以为如何?是的,对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理解:对债权人的重组损失,应根据国税发[2000]46号、国税发[2004]80号按财产损失处理;对债务人的重组所得应按你所说的国税[1999]195号第三条: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处理。感觉这样的操作比6号令简单啊,象债务人也不用分别确认资产转让收益和债务重组收益了。不过感觉新
    2023-06-05
    213人看过
  • 债务重组利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债务重组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1、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在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
    2023-06-26
    343人看过
  • 债务重组所得税之契税与印花税介绍
    (一)契税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当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土地来抵偿所得债权人债务的情况下。按照契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视同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转让,其承受人为纳税义务人。因此,作为承受人的债权人就是缴纳契税的义务人。在发生这种情况的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就不能只作相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还要作应缴纳契税的会计处理和按照规定期限到契税征收部门纳税。(二)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书立购销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其立合同人、立书据人均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因此,除经法院裁定而发生的债务重组外,无论发生上述提及的哪种债务重组方式,都要经过债权人、债务人按一定程序,并最终签订债务重组的书面协议。而这种只要不是经过法院裁定,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发生的上述债务重组,其债权人、债务人在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同时,均应进行应缴印花税的会计处理,办理交纳印花税事项,按不同的方式
    2023-06-08
    226人看过
  • 国有企业债务问题分析及债务重组方案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采取了多种降低国企高负债的方式,支持国有企业实现改革与脱困的目标,同时也是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本文试从对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负债现状的认识入手,分析其深层次的成因并试提出若干债务重组的方案。一、我国国有企业负债现状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现状,比较突出的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即过渡负债从资产负债结构上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对30.2万户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结果,1995年这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达到了69.3%;其中资产总额74721亿元,负债总额5176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2959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企业账面资产负债情况,如果考虑到不良不实资产核销、待处理资产的因素,则实际的资产负债率将超过75%,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明显属于偏高的资产负债率。由于负债率的上升,国有企业的利息负担也迅速增加。据相关统计
    2023-04-23
    461人看过
  • 债务重组中所得税处理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在会计上将债务重组所得确认为资本公积的金额实际上并没有全部被企业所有者享有,而是部分作为了应交所得税予以上缴。这样,企业的应交所得税税额增加,而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并没有减少,从而引起资本公积的虚增,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所有者享有的权益。债务重组中所得税处理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一)对债务人的影响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若产生了债务重组所得,按《办法》规定,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将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在会计上将债务重组所得确认为资本公积的金额实际上并没有全部被企业所有者享有,而是部分作为了应交所得税予以上缴。这样,企业的应交所得税税额增加,而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并没有减少,从而引起资本公积的虚增,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所有者享有的权益。(二)对债权人的影响对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准则》规定,债权人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享有的
    2023-06-05
    489人看过
  • 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
    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所得的确认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所得的确认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所得的确认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所得的确认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确认以
    2023-02-21
    361人看过
  • 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下的所得税处理
    本文讲的是债务重组账务处理。2001年5月5日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80,000元。由于甲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2002年9月20日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销售价格60,000元,实际成本50,000元,甲企业没有对该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8,000元的坏账准备。...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下的所得税处理[例]2001年5月5日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80,000元。由于甲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2002年9月20日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销售价格60,000元,实际成本50,000元,甲企业没有对该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8,000元的坏账准备。2002年11月25日,乙企业接受甲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时,将该产品作为产成品入库,并不再单
    2023-06-05
    472人看过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号:浙地税函[2004]180号发布日期:2004-4-14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税处理的请示》(桐地税政[2004]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企业未按人民法院判决履行偿还义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抵押物拍卖偿还银行,并裁定企业未履行部分终结执行的行为,属于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应按照《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五条(七)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费,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因此,在
    2023-04-23
    326人看过
  • 债务重组成本提高如何纳所得税
    中国国税总局日前颁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称,企业在债务重组中所获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此举将使今后包含巨额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的重组成本大幅提高。债务重组是很多亏损上市公司重组中的必经之路,其中涉及的债务数额往往十分惊人。这当中所产生的收入在税务上如何处理一直缺乏细则,新《办法》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也就是,如果亏损上市公司在重组中获得债务减免,那么所减免的部分,从税务的角度,就被视为当期收入,列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举一个例子,不久前,某上市公司与信达公司签署协议,该公司以现金8500万元,一次性清偿所欠信达全部债务1.27亿元,剩余债务全部豁免。这样,等于有4200万元的债务得到豁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
    2023-06-05
    240人看过
  • 如何加强企业债务重组的所得税
    为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日前,国税总局发布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债务重组的计税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办法规定,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
    2023-06-05
    425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重组
    相关咨询
    • 重组债权所得税如何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31
      一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三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债务重组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1.以非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下同)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2.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等。3.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后才
    • 债务重组所得税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4
      债权债务的关系当中所涉及的债,不仅仅包括金钱,还包括一些非金钱,非货币性的财产。对于此类的财产进行债务的清偿和债务的重组的话,是要以公允价值为关键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的资产所得或者是损失。
    • 债务重组所得支出应该计算所得税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8
      债务重组所得收入应该纳所得税。企业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等,应该纳所得税。
    • 重组债权所得要纳所得税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0
      债务重组所得收入应该纳所得税。企业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等,应该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