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文号:国资办发〔1997〕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解放军国有资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做好国有企业破产试点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国有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债权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附件: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1997年11月10日附件: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为规范国有企业破产试点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工作,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破产企业的评估程序和范围。经批准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应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后,由清算组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评估立项,获得批复后委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破产财产进行评估,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经清算组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二、破产企业评估方法及原则。破产企业资产评估,一般应采用清算价格法。在评估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三、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果有效期。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以人民法院宣判企业破产并发布公告之日为准。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整体资产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底价的依据。四、破产企业资产评估若干重要问题的处理原则:1.流动资产。(1)应收帐款。对于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应在逐笔调查取证核实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对有确证可以收回的款项进行评估作价;对不能取得确证是否收回的款项,可以将其转入“待处理资产”,由破产企业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决定其具体处置方式;对有确证不能收回的款项及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可以做坏帐损失的应收帐款,可作坏帐处理。(2)存货。对破产企业的存货应在帐帐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实物盘点,盘点存货金额应达全部金额80%以上。对于性能落后、质量存在问题的(如变质、严重毁损)或帐实不符的存货,应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属于性能和质量问题的,按同类产品市价折价评估;对已经变质、严重损毁的,有残值的按清理的变现净值(残值的变现值减去清理该残值所支付的清理费用)进行评估,残值的变现值不足支付清理费用的,评估值为零。2.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对于破产企业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核算的具体内容应进行列表披露,对于属于资本性费用支出和财务费用性支出以及其他应予核销的费用支出也应进行详细披露,并说明评估的依据。3.长期投资。破产企业长期投资的评估,应在核实投资额及投资对象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中规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将其投资额、投资时间、投资对象、投资股权所占比例、评估值列表披露,并说明评估的依据。4.机器设备。破产企业机器设备的评估,应按当地二手设备市场的市场价评估;没有二手设备市场,或者市场中不能找到类似功能的自制和专用设备,应以重置价为基点,估算一个折扣率,并说明折价的依据。但其最终评估值不能低于其做残值出售的变现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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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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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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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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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专项(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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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明确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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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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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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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若干城市实行国有企业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作了哪些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国务院于1994年10月25日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997年3月2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两通知中对试点城市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破产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银行贷款损失的处理等破产法实施中的一些难点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 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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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7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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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1条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0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决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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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30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或者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