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以及承诺迟延与迟到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9:45:47 151 人看过

一、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

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是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为新要约。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承诺的迟延与迟到区别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

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3.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三、承诺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承诺的生效条件:

1.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2.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承诺迟到合同是否成立,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是什么
    承诺迟到合同成立需要满足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并且其承诺有效的条件,超出承诺期限也会影响合同的成立。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在于两者承诺发出的时间存在差异,前者是超出承诺期限作出承诺。一、承诺迟到合同是否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承诺迟到的,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能成立合同;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成立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二、承诺的迟延和迟
    2023-06-04
    126人看过
  • 按照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差别?
    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如下: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一、合同未注明要约到什么程度可以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二、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如何区分撤销要约和撤销要约的区别在于:1、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通知;撤回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防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2、要约撤销生效后,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要约方可
    2023-03-11
    434人看过
  • 承诺迟延和承诺迟到的解释和措施
    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3、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什么是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七条【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2023-07-06
    291人看过
  • 承诺延迟中承诺延迟和承诺失效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1.承诺被撤回;2.迟到的承诺;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承诺延迟的情况有: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一、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况吗?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形。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成立的必备条件承诺成立的必备条件如下: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4、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三、怎样定立要约的有效期要
    2023-04-12
    333人看过
  • 逾期承诺和迟延承诺的区别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是承诺发出的时间有所不同。承诺的迟延是指受要约人超出承诺期限所作出承诺;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但是在承诺期限届满后达到要约人。一、承诺合同无实质内容有效吗1.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所以承诺没有实质内容,承诺合同无效。2.对方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合同就会成立。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
    2023-03-10
    416人看过
  • 承诺迟到、迟延规定是什么
    (1)承诺迟到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承诺迟到原则上为新要约。作为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2)承诺迟延承诺迟延,指受要约人于承诺期内发出承诺并依通常情形可适时到达要约人,但因第三人原因(如邮差)致承诺逾期到达要约人;与迟到恰好相反,迟延原则上承诺有效;作为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为新要约。承诺撤回撤回的对象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存在撤销一说。承诺生效与合同成立(1)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以行为作出承诺的,作出行为时即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合同成立时间。多数情形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实践中,承诺生效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往往是不一致的,此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
    2023-08-12
    293人看过
  • 承诺改变和承诺迟到之间的区别
    变更验收和延期验收之间的差异。不同定义的承诺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所作的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承诺迟延是指承诺未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它分为因接受人原因而迟到和因客观原因而迟到。承诺变更的不同后果:如果是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将生效,除非受要约人明确拒绝;如果是实质性的变更,则承诺变更为新的要约延迟承诺: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之后作出承诺,则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承诺有效;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按照正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到达要约人时,承诺超过承诺期限的,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承诺,否则承诺有效。
    2023-05-07
    137人看过
  • 承诺与迟延、迟到之间的差异是什么?
    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如下: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延迟和迟延时效是什么意思?承诺的时效是指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迟延则是指受要约人没有在承诺的有效期间作出承诺。如果要约中确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没有确定承诺期限,若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即时作出;若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
    2023-07-20
    384人看过
  • 承诺迟到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迟到法律后果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为新要约。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2023-07-05
    275人看过
  • 承诺迟延的法律规定以及出现迟延的情况
    一、承诺迟延的法律规定承诺迟延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当中有所体现。《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二、承诺出现迟延的情况承诺出现迟延有以下两种情况: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
    2023-05-06
    80人看过
  • 承诺延迟与迟到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是承诺发出的时间有所不同。承诺的迟延是指受要约人超出承诺期限所作出承诺;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但是在承诺期限届满后达到要约人。承诺迟延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七条【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本条是对延迟承诺的规定。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如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英美
    2023-07-11
    425人看过
  • 承诺迟到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为:对因受要约人的原因所导致的迟到的承诺,原则上不承认其效力,但允许要约人及时接受迟到的承诺,但视其为新要约即反要约,要约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对该新要约予以承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一、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有哪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
    2023-06-24
    482人看过
  • 什么是迟到承诺,承诺迟到是否还有效
    一、什么是迟到承诺迟到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这是大陆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二、承诺迟到是否还有效承诺迟到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是无效的。第一,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一般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则该承诺无效,只能被视为新要约。所谓视为新要约,是指逾期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对要约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就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只能将其视为一种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种新要约。第二,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由于受要约人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并且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承
    2023-05-06
    338人看过
  • 承诺未按时履行与承诺延迟的区分
    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的区别为:承诺超期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延误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前者中承诺原则上按无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认可的则有效,后者承诺原则上按有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则无效。如何认定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一)承诺转质: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的行为。承诺转质的构成要件如下:1、质权人须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2、承诺转质与质权人的质权及其被担保的债权全然无关,不受原质权的限制。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和债权额可以超过原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转质权的存续期间也不受限制。承诺转质由于系经质物所有人承诺、同意而转质,故转质人的责任并不因之而加重。(二)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中,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转质须具备以下条件:1、于质权存续期间。2、将质物移转占有于第三人。3、
    2023-08-13
    20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承诺迟到会怎么样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2
      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为:对因受要约人的原因所导致的迟到的承诺,原则上不承认其效力,但允许要约人及时接受迟到的承诺,但视其为新要约即反要约,要约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对该新要约予以承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包括哪些? ? ?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8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区别如下: 1、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
    • 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都包括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7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区别如下: 1、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
    • 承诺迟延和迟到分别包含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14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区别如下: 1、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
    • 承诺迟到法律后果的维权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3
      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为:对因受要约人的原因所导致的迟到的承诺,原则上不承认其效力,但允许要约人及时接受迟到的承诺,但视其为新要约即反要约,要约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对该新要约予以承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