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了解征地拆迁中的这些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04:58 256 人看过

1、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这些主体。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是指依法成立,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动员拆迁的独立法人,组织签订并实施补偿安置协议。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列入当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交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6。房屋拆迁单位(拆迁公司):指具有房屋拆迁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单位。7。拆迁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征收土地后,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的单位不得牟利。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9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征地维权的这些套路,被拆迁人应当了解
    “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经典电视剧《西游记》总导演杨洁女士日前辞世,引来无数怀念。而剧中主题曲的这句歌词,更是家喻户晓。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在面临征收维权困境时,都曾不止一次地发出这样的疑问:维权之路,究竟路在何方呢?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多年的在明律师想告诉大家的是,维权和征收一样,是有其套路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掌握了维权中的那些套路,您的成功维权之路就在脚下!套路一:有效防御,避其锋芒在征收活动中,征收方往往在开始阶段处于持续攻势状态: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评估等等,忙的不亦乐乎。此时的被征收人,多处于被动应对,被牵着“牛鼻子”走的境地,而很难掌握主动地位。而被征收人维权的开始,往往是其感到自身权益遭受政府频频出招的侵犯之时。那么在维权的开始阶段,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准确、高效的法律手段来对政府当下的攻势进行防御,从而实现避其锋芒,阻滞拆迁这辆“坦克”继续向前推
    2023-05-22
    426人看过
  • 征地维权的这些套路,被拆迁人应当了解
    “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经典电视剧《西游记》总导演杨洁女士日前辞世,引来无数怀念。而剧中主题曲的这句歌词,更是家喻户晓。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在面临征收维权困境时,都曾不止一次地发出这样的疑问:维权之路,究竟路在何方呢?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多年的在明律师想告诉大家的是,维权和征收一样,是有其套路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掌握了维权中的那些套路,您的成功维权之路就在脚下!套路一:有效防御,避其锋芒在征收活动中,征收方往往在开始阶段处于持续攻势状态: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评估等等,忙的不亦乐乎。此时的被征收人,多处于被动应对,被牵着“牛鼻子”走的境地,而很难掌握主动地位。而被征收人维权的开始,往往是其感到自身权益遭受政府频频出招的侵犯之时。那么在维权的开始阶段,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准确、高效的法律手段来对政府当下的攻势进行防御,从而实现避其锋芒,阻滞拆迁这辆“坦克”继续向前推
    2023-05-27
    208人看过
  • 谁是农村征地拆迁的主体
    商品房建筑面积
    1、农村征地拆迁的主体是谁?1。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征地审批文件是决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关键文件。只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签发征地批准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应当经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批准文件后,开始征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为发布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的主体,组织实施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征收:“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此外,各省、市对土地征收责任主体都作了明确规定。3。乡镇政府和
    2023-05-02
    62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谁是征收的主体
    1、国务院、省政府——作出征地批文决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关键性文件,就是征地批文。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主体只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公告、实施主体征地批文作出后,土地征收就“拉开帷幕”了。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组织实施具体土地征收工作的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
    2023-03-02
    301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谁是征收的主体
    一、农村征地拆迁,谁是征收的主体1、国务院、省政府——作出征地批文决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关键性文件,就是征地批文。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主体只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公告、实施主体征地批文作出后,土地征收就“拉开帷幕”了。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组织实施具体土地征收工作的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
    2023-04-27
    435人看过
  • 如何解决征地拆迁的主要矛盾?
    一、公众积极参与是解决土地征收难题的必经之路首先破解房屋征收难题的应该是扩大公众特别是被征收人积极参与范围和程度,城市拆迁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为公共利益制定的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公众议论是科学论证的依据内容,政府应该具体指明公共利益在什么地方,公众及被征收人可以对政府的规划和提议表达不同意见。经过民主议论程序,执法仍然可以对规划的实施做成决策,但可以尽量减少决策的风险,为日后实际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规避和弱化利益冲突提供契机。同时,各级政府在确定为公共利益进行房屋征收土地时,应充分重视前期公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特别是被征收人的看法和要求,认真安排公众议论程序,可以采用多次征集,多次议论的方式,积极公布各种意见和依据,公布和解释科学论证依据,以及修改结果等。通过公众议论程序,能够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征收提供科学论证
    2023-03-29
    8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拆迁已经转让的村集体土地,我现在在要补偿,我需要了解这些情况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0
      你说的应该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一般来说,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之间可以相对自由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限制相对较小,你的亲戚如果跟你是在一个集体组织内,那么,农场既然转让了,人家就是权利人,拆迁补偿自然就归他了。 如果,你的亲戚是本集体组织之外的人,那这个转让行为就是违法的,你可以主张行为无效,退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你还得赔偿人家;但是,这样可以把房子和地要回来,补偿也可以自己争取了。现实中
    • 征地拆迁的主体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0
      按要求进行征用土地公告,举行听证会,做好土地拆迁的调查工作和补偿安置措施,则极易导致拆迁户的抵触情绪,最终导致“剪不断理还乱”的拆迁纠纷
    • 我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7
      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
    • 征地拆迁主体包括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08
      按要求进行征用土地公告,举行听证会,做好土地拆迁的调查工作和补偿安置措施,则极易导致拆迁户的抵触情绪,最终导致“剪不断理还乱”的拆迁纠纷
    • 征地拆迁主体是谁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7
      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