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
(二OO四年七月五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自二OO四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一、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千元以下(含1千元)100元
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二、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5,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5,000元加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1,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16,00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32,000元加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47,000元加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
2,000万元至4,000万元(含4,000万)72,000元加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万元以上112,000元加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
*仲裁费用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或反请求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或情况特殊的,由秘书处决定仲裁费用的数额。
*收取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按本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仲裁委员会除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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