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该保还是包”消费者举证不力未获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33:18 112 人看过

购买彩电,生产厂家不仅要随机附上合格证,还需要有保修证。消费者陈老伯以彩电生产厂家提供的是包修证而非保修证,购得彩电有质量问题,把生产厂家厦门某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一退还彩电价值1990元,赔偿1990元及赔偿电话费、复印费、交通费计20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陈老伯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2003年10月6日,陈老伯从国美电器公司购得厦华电子公司生产的厦华S2955C型彩电一台,价格为1990元,该彩电随机附有保修期为5年的保修证、使用说明书,同时还有该彩电服务工程卡。之后,陈老伯以电视机有噪声、机壳响、杂音等原因向厦华电子公司报修。从2003年10月上旬至2008年8月下旬,厦华电子公司6次派员上门检修,除最后一次因陈老伯声称彩电无图象无声音拒绝检修外,其余数次均作了检测和修理。

2008年9月,陈老伯以该彩电属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采用再生材料,机壳有异响以次充好的不合格产品,还认为三包凭证应该是包而不是保,该行为违反了三包规定,且不准退机、换机属欺诈行为,提出了退一赔一诉讼。

法庭上,厦华电子公司承认该彩电是公司所生产,并有合格证,该机型彩电已取得国家认证证书属合格产品,至于机壳的响声是正常的物理现象。陈述三包指整机保修3年,从购机之日起28天包退,38天包换,但陈老伯所购彩电已超过了该时间段不能退换。针对陈老伯诉称的6次维修问题,公司只是在2008年6月20日予以了维修,在此前均系上门检查。在2008年8月27日,公司派员上门维修,但遭到拒绝。厦华电子公司还认为所生产的彩电没有对陈老伯造成损害,不同意起诉赔偿要求。

审理中,法院查实陈老伯购机时获得服务工程卡1张,该卡中载明购买厦华彩电出现性能故障28天包退,38天包换,5年免费保修,终身维护。该卡上现保字已被改为包字。在随机所附保修证上,载明本产品整机免费维修3年,主要部件(含显象管、高频头、行输出变压器及集成电器)免费包修3年,遥控器包修1年。

法院认为,陈老伯认为彩电未附有合格证,即为不合格产品存在欺诈,但根据交易习惯,陈老伯理应在购买并收到彩电及时验货,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失单证,应自购买产品之日起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厂家或提出主张。但陈老伯在自购买彩电至起诉前近5年时间内,只提出报修,厂家也派员上门检验和维修,而且在6次维修记录中,1次是因彩电故障被厂家作了修复,能正常使用;另1次是陈老伯拒绝维修外;其余4次均未显示彩电质量存在问题。且该彩电也一直由陈老伯在使用,而服务工程卡上没有明确时间提出退换的主张。因随机附有的保修证及陈老伯持有的服务工程卡中,对包退、包换及包修在时间上做了明确约定,该约定并不违反国家规定;厂家6次上门均系应陈老伯要求派员去维修,在此服务中亦不存在过错和欺诈。遂法院最终判决陈老伯败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物品受损消费者获赔
    时下日渐流行的网上购物带动了快递业务的发展,然而由于快递物品丢失、损坏频发,由此带来的纠纷屡有发生。记者昨日从市消协获悉,近日,德兴市消协就处理了一起快递纠纷投诉。时下日渐流行的网上购物带动了快递业务的发展,然而由于快递物品丢失、损坏频发,由此带来的纠纷屡有发生。记者昨日从市消协获悉,近日,德兴市消协就处理了一起快递纠纷投诉。消费者程女士向德兴市消协投诉称,其通过网上购买了一台收录机,但不久前收录机出现了质量问题,卖家同意维修,于是她就通过快递公司,将收录机寄了回去,但快递途中收录机却被损坏了,被卖家退回。她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但快递公司却以该物品未保价为由拒绝赔偿。经调查,该收录机确实是在收件方发现被损坏后,拒收退回寄出地的,但该快递公司负责人认为该物品未保价,按公司规定只能按照运费的3-5倍来赔偿。消协则认为该项规定不合理,依据《消协》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应该获赔。最终,在德兴消协的悉
    2023-04-24
    94人看过
  • 消费者怎样获得赔偿
    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谓求偿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得很明确,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损害则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因此,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
    2023-05-01
    182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消费者举证责任是什么
    1、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由消费者承担举证的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一、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物证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2、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
    2023-02-21
    105人看过
  • 地板名称不规范消费者获赔偿
    近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认为,“红檀木地板”这一名称系使用不规范,对消费者存在欺诈,判决商家双倍赔偿消费者陈先生。陈先生在王老板个人经营的建材商行订购了某品牌的红檀实木地板(自然性)用于装修房屋,价格2.01万元。后陈先生认为该商行出售的木地板不是红檀木材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陈先生将王老板起诉到法院。由于鉴定认为,《中国主要木材名称》和《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中均未见“红檀”术语;双方购买合同标称“红檀木地板”名称系使用不规范,违反了国家质检总局对产品标注的规定。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老板此种行为属于欺诈,应承担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处王老板退还陈先生货款2.01万元,增加赔偿2.01万元,共计4.02万元。
    2023-04-24
    415人看过
  • “堵漏王”不堵漏消费者获赔1000元
    近日,消费者许某向海沧区工商局投诉称,他购买用于下水管道防水的材料堵漏王,使用后却未出现坚硬凝固,用螺丝刀刮开后还呈粉末状,怀疑堵漏王有质量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该经销商所售的防水材料堵漏王购销凭证齐全,而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但是经销商对如何使用该防水材料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和指导,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存在过错。经工商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销商同意赔偿许某1000元,用于重新购买防水材料并进行相应防护处理。工商人员提醒经营者,对有特殊施工工艺要求的产品,经营者应尽告知义务,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2023-06-04
    412人看过
  • 消费者有获得赔偿权吗
    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谓求偿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得很明确,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损害则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因此,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
    2023-05-01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消费者获得举报奖励后,还能获得十倍赔偿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可以获得。出台“消费者举报奖励办法”的是什么机构消费者获得举报奖励是履行该办法;获得十倍赔偿是消协和工商局对售假者的惩罚,两者并不矛盾。
    • 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是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8
      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谓求偿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得很明确,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
    • 购买的电视机不是原装机消费者可否获得赔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7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是说,商家如果故意隐瞒其所售商品的真实情况,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欺诈
    • 购买电视机不是原装机消费者可以获得赔偿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1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是说,商家如果故意隐瞒其所售商品的真实情况,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欺诈行为的
    • 购买的电视机不是原装机消费者可以获得赔偿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1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是说,商家如果故意隐瞒其所售商品的真实情况,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欺诈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