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需要告知但不需要告知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9 09:40:52 429 人看过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如下:

1、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2、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

3、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必要;

4、病员本身非常清楚自己的症状而不必说明告知;

5、病员自愿放弃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

6、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

7、根据医学目的,作出说明告知对病员不利。

医院告知义务规定

医院告知义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需要告知的内容有哪些?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包括:1、劳动者工作内容;2、工作条件;3、工作地点;4、职业危害;5、安全生产状况;6、劳动报酬;7、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即使对方告知的义务不同,对彼此都负有一定的告知义务,尤其是在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告知义务的构成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告知义务范围有:1.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2.保险人告知范围有两方面:(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免责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2)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
    2023-07-18
    424人看过
  •  医院在说明告知患者方面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医院在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提供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的信息,避免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告知患者与病员权益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三,告知患者自行配合的方式和方法;最后,如实回答患者的咨询,并详细介绍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医院在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需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需要向患者提供关于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的信息,但需避免产生不利影响;其次,需要告知患者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第三,需要告知患者自行配合的方式和方法;第四,需要如实回答患者的咨询;最后,需要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等。 医 院 如 何 确 保 说 明 告 知 的 有 效 性 ?根据素材2,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要告知的情况有六种,分别为:1、患者已知悉的传统医疗或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2、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3、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
    2023-09-28
    408人看过
  • 医疗告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医疗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法律规定,医院需要及时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风险等事项;如果患者处于昏迷等状态的,可以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且再紧急情况下,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的,能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享有哪些医疗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哪些医疗告知义务1、患者知情同意权包括患者知情权和患者知情同意权两个方面,是指患者所享有的知悉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技术水平等医疗信息,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患者知情同意权具体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同意权。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告知义务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并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告知患者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设备技术状况等;告知患者的病情;告知医疗机构的诊
    2023-07-04
    280人看过
  • 合并审理法院需要告知吗
    毫无疑问,这是必然的选择之一。倘若涉及共同诉讼案件的合并审理,还须征得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方可执行。然而,通知方式并不一定是以另发通知的方式进行传达。举例来说,对于反诉情形,法院常常仅需将相应的反诉状予以送达,而无需特别告知合并审理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024-05-03
    254人看过
  • 哪些情况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免除
    一、哪些情况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特点有哪些(一)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主体,限于医方,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可见,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主体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称为医疗损害责任的合法主体。而医务人员,是
    2023-05-06
    394人看过
  • 医院在诊疗时需要告知参保人员吗
    医院在诊疗中有告知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等。一、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是否担责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是否担责,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1、只要医疗机构履行了充分告知的义务,患者拒绝接受治疗,造成人身伤害,此时医疗机构对结果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虽然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标准的诊疗行为,但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机构仍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没有家属的人做手术谁签字没有家属的患者做手术,可以自己签字。手术需要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签字,实际上是医院为了避免或者说降低法律纠纷。只有签字了医
    2023-06-20
    263人看过
  • 被拆迁需要知道的公告有?
    众所周知,在征地拆迁实践中,被征收人获取建设项目征收进展情况的最常见途径,就是“看公告”。各种公告,直接影响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实现,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依法究竟都有哪些公告是会一一粉墨登场的呢?没有这些公告,被征收人是否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甚至拒绝腾房交地呢?本文,在明拆迁律师为大家梳理这一重要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公告第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称“暂停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停止一系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规定,实践中各地都做了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通常而言,早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就会出现这样一个“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从而正式拉开拆迁的大幕,将被征收房屋的各项权利变动“锁定”住。譬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11条就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有关不得实施可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
    2023-05-27
    143人看过
  • 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需要告知被告人吗?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需要告知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八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羁押地的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没有设立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由巡回检察人员或者派驻专职检察人员进行权利告知。二、如何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来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也就是说,所有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是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对象,案件来源就在看守所内,就是这些被羁押人员。从各地实践来看,一般采取以下有效方法:一是全面告知权利。向每一名新入所人员告知捕后有权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注意使用生动的案例让入所人员了解该项权利如何行使,以及行使该权利后可能产生的正面效果,鼓励在押人员主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2023-04-28
    496人看过
  • 需要及时告知法院的证据范围
    证据是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照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交警处罚前不及时告知违法事实处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警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控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以该记录资料作为证据可以对车主进行处罚,在查明实际驾驶人时,可以对驾驶人依法处罚。但是,交警部门在处罚前必须及时将违法事实告知车主。本律师经历了一起违章事实发生后一年多才处罚而事前从未将违章事实告知本人的案件,在接受处罚后本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依法撤销了交警的处罚决定。复议机关认为,虽然本人车辆违法事实存在,但是交警部门在处罚前没有及时履行违法事实告知义务,故撤销交警的处罚决定。现实中,交警的通
    2023-07-26
    165人看过
  • 不允许出租的房屋有哪些情况需要知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已抵押的房屋是否不得出租不是,如果房屋抵押后,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可以出租。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出租的,则不可以出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
    2023-07-03
    88人看过
  •  公司是否需要提前告知,以免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则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视为劳动合同终止。同时,用人单位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则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就视为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原句中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都需要进行改写。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2023-08-29
    270人看过
  • 移送起诉告知书要告知哪些人呢?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移送起诉告知书是什么意思移送起诉告知书是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2023-07-21
    489人看过
  • 网贷被告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欠款是需要偿还的,短时间无法偿还的话,可以跟对方协商申请分期或者延期还款,否则有可能被对方起诉留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需要明确,在正规的网贷借款且产生逾期行为,网贷平台通过电话及短信等方式催收,并不算违法的。正规的贷款都是要和个人征信情况挂钩的,借款申请时要查看征信情况,如出现逾期还款,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长期拖欠网贷被告了怎么办1、全额还款。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把信用卡的逾期的滞纳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还上;2、和网贷协商和解。确实没有还款能力,可以把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网贷负责人员说清楚;3、配合诉讼。没有钱还,和银行也没有达成和解,等待的只有诉讼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023-07-01
    65人看过
  • 离婚协议书需要告知哪些事项?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的材料:(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四)结婚证原件;(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准备离婚协议书几份离婚协议书需要几份离婚协议书需要三份。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对于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子女抚养和探视、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生活困难经济补助等条款是必须具备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延伸补充:关于协议离婚的程序问题《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2023-07-07
    9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2022年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情况应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 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 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 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其他情况。 5、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医院有哪些要求医院医疗职能不需要告知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5
      1、如实告知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
    •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2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 1、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下或不宜向其告知的,可向其近亲属告知; 2、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的; 3、患者能知悉的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等。
    • 医院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不需要告知医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1、如实告知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 3、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保险合同纠纷哪些情况需要告知?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20
      告知保险合同纠纷一般不需要告知,合同纠纷一般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与第三人无关,但是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此时该第三人也可以参与进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中来,不需要告知对方当事人,合同的双方都知道合同纠纷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