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人格否认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11:54 122 人看过

1、人格否认制度的一般理论(1)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1)公司法中公司法人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一直被视为不可动摇的两大基石。其基本含义是公司及其股东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对公司不承担个人债务。这种制度设计有效保障了股东的投资安全,激发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但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带来的利益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有限责任制度的另一条规则,即远离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而将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经营权完全分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股东不滥用公司的权利谋取私利。当然,这只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法律规制的状态,法律和人们的观念、公司法的人格独立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都被绝对化了。一方面,它将股东的责任控制在合理的时间内,成为企业家的保护伞;另一方面,当公司成员滥用有限责任时,它就成为敲诈的法宝[1]随着有限责任制度在各国的建立,后一种现象越来越严重。公司往往是股东降低投资风险、谋求利益最大化以实现其目标的工具。公司负债累累时,股东可以抽逃资金,逃避债务;控股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以公司独立责任为挡箭牌,逃避法律追究。与有组织公司和控股股东相比,债权人完全是被动的。这些缺陷是公司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本身难以克服的,必须依靠外部力量的介入

斯奎厄在其经典著作《法的精神》中指出,“所有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个永恒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直到他们与事物的本质有了界限,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用权力制约权力。”因此,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也就不足为奇了。而且,利用权力制衡权力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2]当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被股东滥用,损害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各国都在寻找补充和完善法人制度的途径。19世纪末,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基案确立了这一制度。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如果法人的概念被用来破坏公共便利,或使不法行为合法化,或保护欺诈,或保护犯罪,法律将把公司视为几个人的组合,而不是法人组织。既然不是公司法人,那么真正负责任的股东自然可以直接承担责任。这一理论自出现于美国以来,迅速为英、德、日、法等国所接受,并成为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组织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根据具体事实否认公司及其股东的独立人格及其有限责任,命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一般说来,是根据正义目标的要求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为了降低和降低投资风险和交易成本,平衡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审理的案件一般遵循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公司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以保护股东不受债权人的直接追索。但在一定情况下,当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股东滥用,公司实际上丧失了独立人格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无视公司独立人格的特征,对其背后的经济事实进行调查,使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给债权人直接向股东追索的权利[4](这让我想起了《南方周末》上一篇关于多养母鸡少养公鸡的文章。论经济法介入的必要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人格否认相关文章
  • 分公司转型为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
    分公司是可以变子公司的,但是需要总公司向工商局申请,经过工商局同意才可以。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者性质不同,分公司不可以直接转变为子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一设立方式上的区别: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公司: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二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上的区别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分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注意:依照《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三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
    2023-07-05
    107人看过
  • 外商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内容
    1、法人人格混同的表征因素第一、人员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甚至雇员也相同,最典型的情形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第二、业务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彼此不分。如同一业务有时以这家公司名义进行,有时又以另一公司名义进行,以至于与之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无法分清与哪家公司进行交易活动。第三、财务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账簿、账户混同,或者两者之间不当冲账。需要注意的是,法人依法合并财税报表,以及在分开记账、支取自由前提下的集中现金管理,不应被视为财务混同。2、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财产混同是指法人之间的财产归属不明,难以区分各自的财产。如法人的住所地、营业场所相同,共同使用同一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公司之间的资金混同,各自的收益不加区分,公司之间的财产随意调用等等。这是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
    2023-04-01
    150人看过
  • 公司人格瑕疵及“公司人格否认”说的缺陷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合法经济主体的自由竞争并由此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循环、良性运行的主要特征。为了鼓励更多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参与这种经济模式,推动商品、贸易的健康流通,促进资本市场的荣,盘活宏观经济的发展,法律规则设立了公司法人制度:即赋予公司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在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内享有与自然人大致相同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并突出强调投资人只在其投资额范围内负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法人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并以注册资本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制度在保障投资人投资、收益的前提下降低其潜在的投资风险。故一定程度上讲,公司法人制度具有调节风险的阀门作用,投资人可以以有限的资本风险博取无限的经济利益,极大提升了资本持有者的投资信力与热情。但是,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公司法人制度并非必然会按照设计者的意愿来运作,投资人基于对无限度、无节制经济利益的追求,不惜打破游戏规则,即公司法人制度既扮演了奋发进
    2023-06-09
    338人看过
  • 确认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
    随着企业竞争力的增强,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象也日趋严重,使我国本已十分薄弱的社会信用体系更加雪上加霜。于是,确认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被提到公司法修改日程中。那么,何谓公司法人格否认呢?它是指为阻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责令该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之目标。它主要是针对股东特别是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和利益关系失衡的情况而创设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其实,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最奇妙之处就在于它割断了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天然联系,使公司债权人在得不到清偿时却不得穿越公司这层面纱或者这堵墙,向其背后的股东索债。法律为什么如此设计公司制度呢,显然是为了解决经济高速发展中筹集巨额资本的问题。当投资者不必为自己一次不谨慎
    2023-06-09
    381人看过
  • 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研究
    一、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产生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公司之债,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主要可根据形成公司之债的法律关系的形式的不同分为公司债、合同之债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三种类型。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在经济上实行自由放任主义,法律上以私法自治为指导思想,建立了个人本位和权利本位的法律制度。法律对于公司的成立和公司的行为基本上采取不干涉的方针,所关注的是保证公司这一形式被允许用来满足经济发展和商业社会的需要,它强调的是营利,确保公司制度能得到充分利用,而忽视了与公司行使权利有关的责任和国家对其必要的限制和约束。在放任主义指导下,各国公司的成立普遍采取准则主义,随之而来的是股份公司迅速在各产业部门兴起,成为企业主要组织形式,有限公司作为新的公司形式也不断兴起和发展。公司立法也蔚然成风,创制了公司的人格,确立了公司的法人地位,规定了公司资本的三个重要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
    2023-06-06
    183人看过
  • 司考重点专题研究:公司的设立程序之研究
    我国公司规定了两种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我国规定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法条文原:第十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学生大博客站(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料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2023-06-09
    109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是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独立地位这一行为,存在故意的过错导致债权人受到了损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公司的股东要与公司一起承担对债权人连带的赔偿责任。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为4.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应当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5.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非偶然。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2023-06-05
    413人看过
  • 公司分立效力研究
    (一)公司分立的法律效力公司分立的法律效力是指公司分立后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对分立后的公司产生何种影响,或者说分立后的公司如何承继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就立法例而言,此有两种类型:一是部分概括继承说。此为通说与通例。如欧盟、德国的立法例皆规定:分立公司的权利义务,应依公司分立计划书或公司分立契约书的规定,由新设公司或承受公司概括继承。[14]德国学者将其称为局部概括承受,日本学者将其称为部分概括继承。在德国、日本等国法律界针对公司分立的效力创设部分概括继承这一法律概念之前,全部概括继承这一概念并不独立存在,或者说全部概括继承只是概括继承的强调说法。随着针对公司分立的效力创设的部分概括继承这一法律概念的广为传播,在公司法领域,全部概括继承不再是概括继承的同义语,而逐渐变为概括继承的下位概念。法学界将公司合并的效力用全部概括继承这一概念加以概括,将公司分立的效力用部分概括继承这一概念加以概括。质言之,
    2023-08-17
    216人看过
  • 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什么
    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只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公司法人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适用该制度时,股东具备公司支配力等。一、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下:《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对这一条款的审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司股东,而不是经理等高管人员;行为人必须有逃避债务的行为;该逃避债务的行为必须是通过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方式来实现的,而非通过其他方式;逃避债务与严重损害公司债
    2023-06-05
    250人看过
  • 公司监事制度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
    一、监事制度概述公司监事制度是公司组织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大陆法系的分权制作法,公司有三种专门的组织机构:股东会(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包括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关,监事会是公司专门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的机关。公司机关的组成体现了一定的职工民主管理作风。监事会是监察公司事务的监督机构,是指由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的监督公司业务执行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机关。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因地而异。在中国,它与董事会并列,从属于股东大会;在德国,监事会是董事会的领导机关。从性质上讲,监事会是监督机关,是必设机关,还是一个常设机关。相对于股东大会,它又是一个从属机关。二、监事会的职权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作了如下规定:(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
    2023-02-28
    360人看过
  • 妨碍司法公正罪认定标准的研究
    妨碍司法公正罪包含以下罪名: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行为人采取了伪造、毁灭证据以及妨害他人作证的行为,都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司法公证、破坏司法秩序。如果行为人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应当从重处罚。妨碍司法公正罪判多久?1、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3、以暴力、威胁、贿买等
    2023-07-01
    393人看过
  • 公司股东与法人人身关系研究
    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我们常说的法人其实并不是在真正意义的法人而是法定代表人,毕竟公司不能说好发表意见行驶自己的权利,时候就需要确定一个法定代表人来代办,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股东是一个公司的出资人,也就是公司注册时的证照投资者,投资越多拥有的股份也就越多,相应地拥有更多的表决权。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不当履行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大股东可以影响股东会,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大股东增持什么意思股东增持意味着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继续买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数量。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上市公司内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控股股东出现增持时,表示上市公司内部中长期看好股价上涨,通常这样的情况会出现在上市公司股价处于相对低迷的时期,投资者
    2023-07-11
    322人看过
  • 子女赡养父母法律问题研究
    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虽然法律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4个子女赡养老人分摊方式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
    2023-07-08
    350人看过
  • 母债与子偿的法律关系研究
    没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母亲是特定的,其子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母债子还的说法不是法定的,只有继承遗产才继承债务,只能从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内实现偿还。母债子还法律承认吗?从法律角度讲,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2023-07-05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当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出现混同时,法院可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临时否认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法律效力,直索公司股东的无限责任,从而恢复法律的公正与平衡。 这种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打破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固有缺陷... 更多>

    #公司人格否认
    相关咨询
    • 人格否认公司的概念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2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 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 公司研究报告如何写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7
      首先分析一下公司今年的盈利亏损。看看是赔是赚,然后进一步制定下一步的发展计划。
    • 人格和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关系之研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1
      任意一方可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 父母判缓刑子女可考研究生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5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是被判处缓刑之后,在个人信息中是会留下刑事处罚的相应记录的,这将会对以后的生活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如无法参军、以及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时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己的子女及亲属在入党、参军时的政审可能也会受到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