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5:31:58 70 人看过

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在这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

(1)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

(4)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

职工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方面的权利包括:

(1)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

(2)有获得生产危险情况的知情权;

(3)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安全现象、行为有批评、检举、控告权;

(4)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有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制冒险作业;

(6)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

(7)有权获得安全、卫生生产的教育培训;

(8)有权获得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服务;

(9)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备等。

一、劳动保护措施具体有哪些

劳动保护措施具体有:

1、组织措施:

(1)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例如,从机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到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个人在劳动保护工作上的职权和责任的规定;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现场作业规程;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的规定;工时和休假制度;妇女劳动特殊保护的规定等。

(2)设置劳动保护国家监察员,负责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技术标准、作业规程的情况。同时,在企业事业单位的班组(或车间)一级建立劳动保护员网,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3)加强劳动保护科学研究,为制定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卫生技术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为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拟定相应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研制监测仪器设备。

(4)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在大专院校设置劳动保护专业,培养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培训生产管理人员和劳动保护专职人员;对特殊工种工人实行专业训练和考试发证制度;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刊、展览等形式普及劳动保护理论和技术知识。

2、技术措施:对由于物理、化学等因素可能突然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对由于机械性的伤害,包括机械传动部分的设备和工具引起的砸、割等伤害,对由于高空坠落引起的伤害,对由于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而引致的伤害等所采取的相应预防性技术对策和防护措施。

3、在中国,按照劳动保护立法,各级政府机关、经济部门、企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都必须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为劳动者建立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预防和消除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和提高劳动者持久的劳动能力,避免社会劳动力和物质财富的不应有的损失。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如下: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综上所述,劳动保护措施具体包括从法律法规上来完善制度保障、个人安全保障以及提供科学依据保障等。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接受技能培训、处理劳动争议、享受社保以及拒绝冒险作业的权利。

二、矿山管理法律法规

矿山管理法律法规分别是以下几点:

1、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2、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3、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等。

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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