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法回避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诉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诉法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刑事回避的适用人员是谁?
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其中,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其他在法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检察人员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对于检察委员会委员是否属于回避范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案件处理结果有重要影响,从维护司法公正出发,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纳入检察人员范围,依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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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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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回避是怎么样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9在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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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结果回避的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03结果回避可能性更常常被称为结果避免可能性,往往在刑法中常常运用。当一个危害结果即使是做了本应该要做的事却仍无法避免这就是不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即使这个危害结果与你的不作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不能从刑法上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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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复议的规定是怎样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30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控告人对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不予立案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安认为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5、《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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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0《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参与案件的处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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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回避法院休庭是什么样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8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 具体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上述是刑诉回避法院休庭的相关规定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