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破产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08:45:35 149 人看过

法律上的破产是指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此时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就会宣告破产。

一、满足怎样的条件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如下:

一、确有债务存在,且债务人所欠债务已到期。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

三、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也就是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所负债务。

二、有限公司不能破产吗

有限公司可以破产。公司破产的条件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或者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公司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破产

公司破产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的主要程序是什么,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它具有下列特征:1、破产财产是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首先,破产财产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还包括财产权利。而人身权因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故不属破产财产,如名称权、名誉权等。其次,破产财产由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不属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不应作为破产财产,而应由权利人取回。如他人的定作物、寄存物、寄售物、借用物等。2、破产财产是用于破产清算分配的财产及财产权利。这一特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设定破产财产的首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这一目的决定了破产财产的特殊用途,即必须用于破产分配。第二,破产财产并不等于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某些财产可不用于破产分配,如破产人的担保物。因此,只有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才是破产财产,而依法不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
    2022-11-01
    240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保护人,破产保护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什么是破产保护人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通常意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就是清算资产,关门还债。而破产保护则类似于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安全气囊”,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变得比以前更
    2023-04-30
    81人看过
  • 解决破产逃债的法律对策是什么
    一、发生破产逃债的主要原因我国破产逃债现象之所以在一定时期内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究其原因不是某一个因素导致的,而是由各种因素共同形成的一种“合力”。破产逃债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所致。(一)法律的缺位1、没有界定破产时间。《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的时间没有明确的界定,从而客观上使债权人的损失被人为地扩大了。一般债权人(银行除外)难以通过正常渠道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不能及时运用破产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许多企业不是在企业资不抵债时即申请破产或采取保全措施,而是等到山穷水尽时才申请破产。就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看,破产企业一般都是负债累累,其债务几倍甚至几十倍于自有资产,其结果自然可以想象。2、债权人合法权益缺乏保障。保护债权人利益是社会制度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破产法》首要的目标应该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破产法》在这方面存在几点不足:第一,债权人会议享有的权利
    2023-04-29
    408人看过
  • 破产债权人的权利都有什么,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
    一、破产债权人的权利都有什么,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向人民法院依法申报债权;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以及享有表决权。但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利的行使
    2024-01-23
    284人看过
  • 破产和解失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破产和解失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三条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规则是什么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规则如下: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
    2024-01-29
    399人看过
  • 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顺序是什么,法律上怎样认定
    一、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顺序是什么,法律上怎样认定债务清偿顺序是:1、破产清算费用;2、所欠职工的工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3、欠缴的税收;4、无担保债权;5、优先股股东;6、普通股股东。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
    2024-01-20
    256人看过
  • 破产还不上钱怎么办法律
    在商业活动中,若是公司或私人行为人无力偿还应负债务,且遭遇了财务困境甚至无力继续运营,便依法要遵循相应法令启动破产清算规程。在此过程当中,破产法庭将指派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细致入微地管理、评估变现以及合理的分配。假如涉及到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已到期的债务,而其可供清偿的资产又无法覆盖全部债务,或是明摆着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任何债权方或债务人都有权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一旦破产申请得以批准并予以受理,那么未到承诺日期的债款将会被视作已经履行完毕,那些附带利息的债务责任在申请破产受理的那刻开始即停止计算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024-08-09
    254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一、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二、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当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接受清偿。三、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四、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法院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2、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
    2024-01-31
    190人看过
  •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怎么赔偿,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因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经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将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可以裁减人员。企业裁减人员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本人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有以下三种人员,在裁减时,应当优先留用:第一个是与用人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种是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种是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
    2024-05-03
    404人看过
  • 什么是虚假破产罪?此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是:司法实践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1、隐匿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等等。虚假破产罪量刑虚假破产罪的量刑: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2023-07-18
    441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释义】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问题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情况下,针对不同的案件,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支付地、侵权行为地等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民事诉讼法还针对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了专属管辖。由于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式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有关债务人的所有债权债务均集中于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依破产程序进行清理,具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发生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如果由不同的法院来审理,难以协调其与破产案件的审理进度,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故有必要将这些诉讼集中于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一并
    2024-02-04
    149人看过
  • 的清算是破产的表现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清算不是破产,两者是不同的概念。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企业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破产的话,必须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024-04-20
    427人看过
  •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欠职工工资以及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3、拖欠的上述社保费用以外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4、普通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份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二、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破产财产的分
    2024-01-17
    114人看过
  • 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是能证明夫妻之间有下列情形的证据,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形式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协议离婚后未办房产证如何过户协议离婚后未办房产证不能办理过户。房产证是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未办房产证
    2023-12-16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个人在法律上申请破产破产的程序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3
      个人不能申请破产。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迄今为止我国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该类纠纷。
    • 什么是破产的法律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14
      破产包含的法律责任如下: 1、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
    • 破产财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破产财产是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首先,破产财产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还包括财产权利。而人身权因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故不属破产财产,如名称权、名誉权等。其次,破产财产由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不属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不应作为破产财产,而应由权利人取回。如他人的定作物、寄存物、寄售物、借用物等。 (二)破产财产是用于破
    • 破产清算专户的法律定义是什么,破产清算的法律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9
      破产清算专户的法律定义以及清算组职能如下:在破产案件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财产由破产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接管,并将依法处置。其处置所得全部进入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在银行开立专用户。这个银行专户,就叫做“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清算组的基本职能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其具体职责如下:一、接管破产财产(一)
    • 什么是法律上的情感破裂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8
      夫妻感情破裂,是案件中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下列情形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的,则构成重婚;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