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人 民 检 察 院 如 何 提 出 减 刑 纠 正 意 见 ?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减刑、假释、缓刑的监督意见。对于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缓刑的裁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当时,可以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提出减刑、假释、缓刑监督意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并对裁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监督意见,但应当提供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监督意见后一个月内重新核查,并重新作出减刑、假释、缓刑的裁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重新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监督意见,但应当提供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监督意见后一个月内重新核查,并重新作出减刑、假释、缓刑的裁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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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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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7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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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减刑假释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7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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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缓刑的具体规定是?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4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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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1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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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减刑如何规定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2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