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有哪些法律定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7:12:27 422 人看过

实践合同的法律定义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主要包括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代物清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

一、合同成立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二、自然人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就会生效。

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所谓实践合同就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三、贷款协议必须有诺成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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