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罪的取证如何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19:01:44 429 人看过

行贿受贿罪的取证应当运用合理的法律手段,及时迅速的来进行取证,具体的方式如下所述:

1、运用法律手段,迅速及时取证。

受贿犯罪固有的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侦查难度。受贿嫌疑人在实施受贿行为后或察觉司法机关追查时,往往会想方设法破坏、转移、伪造乃至毁灭证据,也往往会利用延长时间编造假情况、假情节,或与行贿人、知情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证人也可能受到外界的压力,使证言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手段,则无以打开案件侦查的局面。受贿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必须充分运用必要的法定手段和法律措施,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中的“发现犯罪事实”以事立案,控制犯罪嫌疑人,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在嫌疑人与行贿人或知情人之间没有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之前,迅速及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分析判断证据,从而通过合法获取的证据去指证犯罪嫌疑人和证实犯罪,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受贿嫌疑人能做的也只能是俯首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行为了。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所立案件的质量和准确度,并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侦查的广度和深度。

2、克服“口供情节”,拓宽思路,跳出证据“一对一”的误区。长期以来,在实践中口供一直担任着“证据之王”的角色,不少人认为,受贿案件中受贿事实的证据,主要靠嫌疑人的口供,再以供取证,获得行贿人或知情人的证言,除此之外,别无它证,如果没有知情人而只有嫌疑人的交代和行贿人的证言,就形成了证据的“一对一”,在这个证据的链条上,任一端出了问题,就难以认定受贿事实。事实上,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任何犯罪的发生,必然会留下难以抹去的痕迹,只要这些事实能够证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就是证据。“一对一”受贿案件,只是证明受贿犯罪过程中某一阶段直接证据的“一对一”,因为任何一个犯罪事实,都包括若干个具有连续性的阶段,而不仅是一个阶段,而每个阶段都会发生相应的案件事实,如犯罪时间、地点、赃款赃物等等,由此必然会产生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这是不依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所以,我们在侦查受贿案件过程中,除注意收集嫌疑人的口供、行贿人或知情人的证言等直接证据之外,还要注意收集受贿犯罪每个阶段发生案件事实而产生的大量的间接证据,这些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经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只要相互外印证、相互证明、形成锁链,达到说明某一事实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否定其他可能,就能保证整个证据体系的证明力,就能据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真正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一、受贿罪认定:

1、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才能以受贿罪论处。因此,已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受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利用了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这种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完成的。这种便利条件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是相互包容的、依存的。

(3)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至于该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以及是否真正谋取到了利益,均不影响受贿行为的成立。

(4)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其中,所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必须达到5千元起点。至于本人从中索取或非法收受到的财物,是否真正归本人所有了,并不影响受贿行为的成立。

2、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系行为人不违背原职务的行为,则不论何种原因受贿未遂,均不宜追究离(退)休人员的受贿责任;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系行为人违背原职务之行为,则不论何种原因受贿未遂,也应追究离(退)休人员的受贿责任。

3、请托人给予行为人的贿赂,应当是离(退)休人员所要求互相约定的财物。如有不同,行为人收受后,或请托人未按约定的期限给付行为人贿赂的,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4、行为人在职期间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未向请托人要求或约定贿赂,而请托人在行为人离(退)休后出于感谢给予财物的,一般该离(退)休人员不构成受贿罪。但是,如果行为人违背原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且明知请托人是因此而给予数额较大财物的,则不因为行为人的离、退休,而影响其构成受贿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如何进行确定单位受贿与个人受贿的问题?
    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及其经办人员以部门名义收受回扣归个人的,不是单位受贿,但个人以单位名义收受回扣数额较大且情节恶劣的,要以受贿罪查处。单位收受商家明扣、未如实入帐而转入小金库的行为,要视情况做出处理:如果单位收受回扣后用于集体福利开支的,不宜认定为犯罪;如果在小范围内以各种名义私分的,要重点追究决策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个人接受回扣后又上交单位入账,经领导决定将其上交款的一部分作为对其的奖励,以资鼓动,同时教育他人的,应视为个人合法收入;个人为捞取回扣而与卖方勾结定价或购买伪劣商品,损害单位利益的,应认定为个人受贿。《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
    2024-04-25
    110人看过
  •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进行规定?
    受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要根据受贿金额的大小、受贿情节来判决。1、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受贿数额在20万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024-04-27
    424人看过
  • 如何对受贿罪中的共犯进行认定
    一、如何对受贿罪中的共犯进行认定首先,从犯罪主体角度分析,至少应当存在一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范畴的涉案者。其次,各犯罪主体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侵犯的共同客体皆涉及国家的廉政法规制度。再次,受贿犯罪的主观心态层面要求各犯罪主体都具有共同从事受贿犯罪活动的故意。最后,从犯罪客观实际来看,各犯罪主体需相互协作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受贿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二、如何对受贿罪的证据质证在对受贿犯罪相关证据进行质证的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确保这些证据具备法律上的有效性,同时必须具备紧密的逻辑关系
    2024-07-26
    395人看过
  • 怎样处理行贿与受贿?受贿“索而不取”如何认定
    一、怎样处理行贿与受贿行贿罪和受罪属于对象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的行为均成立犯罪。因此司法机关不能单独处罚其中的一方。不能因为受贿行为的程度严重,就认定是行贿罪,也不能因为行贿方配合司法机关追查受贿行为而如实交代了行贿的事实,就认定为无罪。但并不意味着一方行为成立犯罪时,另一方行为也必然成立犯罪。仅有一方的行为成立犯罪而另一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例如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财物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依然是索取贿赂。再如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是行贿;但是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的行为却构成了行贿罪。又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但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贿的故意,立即将财物送交有关部门的,不构成受贿罪。二、受贿“索而不取”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索而不取”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索要财物,而
    2023-02-09
    318人看过
  • 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有哪些,受贿罪如何取证
    一、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有哪些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严格把握、注意以下问题:1、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才能以受贿罪论处。因此,已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受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利用了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2)这种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完成的。这种便利条件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是相互包容的、依存的。(3)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至于该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以及是否真正谋取到了利益,均不影响受贿行为的成立。(4)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其中,所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必须达到5千元起点。至于本人从中索取或非法收受到的财物,是否真正归本人所有了,并不影
    2023-04-22
    460人看过
  • 受贿罪刑事责任如何进行追究
    受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要根据受贿金额的大小、受贿情节来判决。1、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受贿数额在20万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受贿金额达100万能判多少年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参照贪污罪处罚。且索贿的从重处罚。1、受贿数额较大(受贿数额3万~20万)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受贿数额在1万~3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受贿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20万~300万)或者有其他
    2023-06-23
    445人看过
  • 受贿罪的取证如何办?怎么取证?
    一、要提高在办案中的两个意识一是强烈的攻坚意识,要坚信我们同受贿嫌疑人斗争的正义性,这是反贪干警的神圣使命,是受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支持的。只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办案原则,就能以正压邪,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在办案中要有突破案件的自信心,只要我们在办案中勤于思考,善于研究,认真分析,就能掌握犯罪痕迹和不同对象的特点,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突破案件。二是敏锐的析疑查微意识。就是在办案中表现出的洞察力和敏感度,要善于把握时机,善于观察各种变化,并把这些变化联系起来,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调整侦查方案。在与受贿嫌疑人谈话时,要周密思考,及时捕捉其心理上的微小变化,并巧妙加以利用,迅速出击,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二、充分掌握受贿案件证据的特点,灵活运用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受贿犯罪与职务相关,系职务犯罪或利用职务犯罪,它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等方面与其他案件有很大不同,存在许多复杂情况和问题,该
    2023-06-03
    329人看过
  • 受贿罪的减刑方法该如何进行办理
    受贿罪减刑条件:1、减轻处罚:受贿犯罪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有:坦白交代贿赂来源和用途、给行贿者办理的事项;尽力否定掉那些在法律上不属于受贿的人情往来、减轻自己的主观恶性等等。2、判刑后减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受贿罪该如何惩处受贿罪该如何惩处《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
    2023-07-23
    494人看过
  • 受贿罪中的“事前受贿”行为
    事前受贿行为是指行为人未就职就已经收受贿赂,直至其就任某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时再实施利用该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殊性在于,行为人并未利用现任职务上的便利而收受贿赂,而是以将要到任的职务为诱饵,事前应允行贿人,收取贿赂。这里面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在于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仅仅限于现任的职务,还是也包括将来可能担任的职务或过去曾经担任的职务。对于事前受贿,国外的立法例也有所涉及。但多数国家无此种规定,我国也不例外。笔者认为,这种行为一般不能以受贿罪追究责任。受贿罪作为一种渎职犯罪,所惩治的应是受贿时有职可渎之人,而事前受贿的行为人在收受贿赂时并无职可渎,不能因其后来有此职而前移使其负渎职之罪,更何况这种职务在受贿当时还处于空中楼阁的状态之中,法律怎么能够处罚这些具有强烈或然性的事实呢?而且,根据受贿罪的一般法学理论,受贿罪中行为人一旦收受了财物,便可认定为犯罪的既
    2023-06-11
    385人看过
  • 行贿与受贿定罪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行贿与受贿定罪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
    2023-06-03
    381人看过
  • 如何进行行贿犯罪的档案管理
    人民检察院统一建立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录入行贿犯罪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应当依法、客观、及时、便利。单位、个人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应当正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存储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人民检察院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行贿犯罪等信息录入行贿犯罪档案库。行贿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2023-08-15
    438人看过
  • 公务员受贿罪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一、公务员受贿罪应当如何进行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
    2024-01-13
    457人看过
  • 索贿的行贿人如何定罪
    认定受贿人构成索贿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动性。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主动性包话行贿人提出来,受贿人主动与之讨价还价的行为。在实践中,受贿人的主动性是成立索贿的最主要特征。二是索取性。索取不等于勒索,索取只是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勒索是以威胁的手段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受贿人只要向行贿人索要财物,就构成索贿,所以索贿包括勒索和索取两种情况(潘强、邹志宏发表在《法学专论》的《索贿犯罪新探》一文也表述了此种观点)。三是交易性。虽然索贿不以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为前提,但受贿人一般都会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这种交易也可以是以未来的利益为交易,使得行贿人给予财物。一、拒不承认交现金贿赂现金受贿不承认,办案机关会采取相应侦察措施调查核实。有受贿人的口供结合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有行贿行为,即便其不招供
    2023-03-04
    458人看过
  •  受贿与行贿罪行的法律量刑
    受贿罪刑罚标准:受贿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款;数额巨大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行贿罪刑罚标准:犯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受贿罪的刑罚标准如下:如果受贿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行 贿 罪 刑 罚 标 准 是 什 么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单位行贿罪刑罚内容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刑法中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犯有这些罪行的人员和单位,将面临
    2023-09-30
    421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行贿和受贿究竟如何进行查找证据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2
      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 2022年受贿罪要如何进行取保候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4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
    • 如何获取行贿罪的证据?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30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在公诉案件中,检察院负有为案件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如果自诉人无法提供证据或者证据被排除,自诉案件将撤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 单位受贿罪,如何进行量刑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8
      单位受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刑法条文】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受贿罪作为犯罪,始见于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 受贿罪受贿行为应该如何规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5
      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