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期间又犯罪怎么判
1、犯罪分子判处管制后,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案件进行审理,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刑,判刑后按数罪并罚原则实施数罪并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二、执行管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3、管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4、管制的解除。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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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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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能否取保候审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7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审。依据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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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间又犯罪该如何判刑,法律上该如何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30管制期间重新犯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管制, 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 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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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管制又犯新罪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0一种意见即一审法院的意见,认为叶某在犯本案认定之罪时,其前罪的有期徒刑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且在5年内再犯,应当认定为累犯。 另一种意见即二审法院的意见,认为叶某2007年9月5日释放,2007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后虽屡犯盗窃违法犯罪行为,但因皆适用了管制,管制又一直没有执行完毕,因此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为2007年9月5日。本次犯罪的日期为2012年11月12日,已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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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后又犯罪算累犯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7构成一般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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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间犯新罪谁管辖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 (1981年7月27日发布施行) 四川、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来文请示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经我们研究认为,由于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不属于同一刑种,执行的方法也不同,如何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刑法中尚无具体规定,因此,仍可按照本院195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