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基金借给其他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03:50:22 184 人看过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运营中的“不得要点”

1、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的业务。

2、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3、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4、不得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5、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机构/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6、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7、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8、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9、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10、不得通过拆分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11、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基金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

12、不得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或者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交易便利。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三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三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第四十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基金管理人相关文章
  •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流程
    一、具体依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第十三条规定,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
    2023-06-06
    416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对外投资么?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外投资的法律规定1、2014年2月,基金业协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基金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经备案的私募基金方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2、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2015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参与证券投资的方式,要求在发行工作中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核查。4、2016年4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规定私募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
    2023-02-27
    492人看过
  • 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
    一、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私募基金是不可以随意对外借款的。1、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1991年即得到法律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2、民间借贷注意事项(1)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为此建议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2)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3)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
    2023-05-22
    262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否是非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均未进行过明确的界定。不过,我们可以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文件中依稀看出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区别。譬如,基金业会在《必备条款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合伙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给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并在其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起草说明》进一步阐述如下:“……合伙型基金本身也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并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从基金管理方式上,合伙人可以自任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管理运作。合伙人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由合伙人来进行
    2023-06-15
    340人看过
  • 私募基金需要托管吗,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
    私募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不管是在私募基金的申请发行发面,还是在私募基金的发行条件上来说,都比普通的基金要严格很多。而且私募基金的投资数额较大,不少人都选择通过托管的方式来管理私募基金,那么私募基金需要托管吗,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一、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1、《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基金资金的托管人只能有具备托管牌照的商业银行担任;2、托管银行将行使资金保管,或者基金公司破产后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事情发生、使用审核等职能;3、说白了就是为了避免基金公司卷款跑路;4、银行是资金托管行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二、发行私募基金需要托管吗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私募基金进
    2023-04-11
    314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资金会如何?
    一、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1、第三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第三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3、第四十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二、私募基金的自
    2023-06-03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更多>

    #基金管理人
    相关咨询
    •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3
      在我国对私募基金的管理是实施备案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外聘的。
    • 私募基金管理人lp品质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3
      1LP和GP是私募基金组织形式里的有限合伙里面的两种当事人形态,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GP),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P)。 2在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 3一般合伙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费外,依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润。
    •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9
      1、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
    • 私募基金公司可以不设托管人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2
      1、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基金托管并不是必须的。 2、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法人吗,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谁申请登记报送信息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私募基金只是一个名称,不具有法人的性质,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法人组织,一般是由于基金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