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9:40:57 85 人看过

一、以物抵债的要件

1、有基础性债的关系存在;

2、有用特定物清偿他种债务的合意;

3、特定物清偿导致原债务的消灭。

二、以物抵债的范围

第九条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条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2、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3、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交通运输工具;

5、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6、原材料和产成品;

7、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第十一条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

1、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3、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5、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

6、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财产。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

三、抵债金额的确定

第十二条抵债金额,是指抵债财产折价抵偿银行债权的数额。

第十三条根据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以物抵债,确定抵债金额的依据是该生效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债务人和银行约定以物抵债的,抵债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在与债务人协商抵债金额以前,应当对影响抵债财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尤其要注意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是否已经按期交纳。

以不动产、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抵债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底价,与债务人协商确定该不动产或机器设备的抵债金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房屋买卖合同中以物抵债的权益分析
    以物抵债的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要件为:(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签字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仅有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另一方未签字但已盖章的合同有效。房屋买卖合同是用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签字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
    2023-07-08
    353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中抵押物的具体构成要件
    债权债务中的抵押物如下:(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并抵押。抵押贷款中抵押物处置的规定是什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
    2023-07-04
    163人看过
  • 以物抵债好处?
    对于当事人以物抵债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当分情况判断:1、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此时以物抵债无效;2、债务履行期满后,债权的数额得以确定,以物抵债约定合法有效。银行不接受以物抵债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023-08-12
    153人看过
  • 以物抵债要经过诉讼吗
    一、以物抵债要经过诉讼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物抵债的合同纠纷要提起诉讼的,就需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确定管辖权后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
    2023-06-06
    57人看过
  • 抵押权人不同意以物抵债后果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
    2023-02-14
    379人看过
  • 办理合同抵押的要求以及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一、办理合同抵押的要求办理合同抵押的要求:1.抵押人主体资格适格(1)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2)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企业等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按公司章程规定,担保须有董事会决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3)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以其生产、经营关键的国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应事先得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须提交批准文件。2.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3.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4)担保的范围。二、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抵押合同生效条件:1.书面订立抵押
    2023-06-20
    128人看过
  • 以物抵债的司法解释
    在关于以物抵债司法解释这个问题上,可以在我国《民诉解释》看到,有这样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在我国,以物抵债是合法的行为,行为人由于借贷、贷款的那个原因无法偿还债务,或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由人民法院判定后,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用来抵债。执行实践中应当注意依法严格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以物抵债裁定是否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效益。欠款人在不还期内可以拿他的货物抵债吗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些未经允许私自拿走他人财物是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属于盗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保全财产等措施,最后将债务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用来抵消债务。《民诉解释》第491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2023-07-01
    342人看过
  •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的书写要点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的书写包括:1、标题: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2、正文:条款内容,协商目的,协商目的责任,协议的时间和期限,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履行条款期限,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3、落款,签署日期。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制约性。个人申请破产可以抵债吗不可以抵债。实施《个人破产法》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开始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设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债务人出现支付不能的情形下,仍应当保护“债”的履行。
    2023-07-06
    479人看过
  • 以物抵债哪些物体不能抵制
    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是,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物是可以抵押的;以及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并订立抵押合同。不能抵押的物体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以及公益的教育设施等物体。以物抵债能否有效对方以物抵债是有效的,但不能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债权抵债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协议有效,可能导致双方利益明显不公平。因此,一般不允许在履行期届满前以物抵债。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
    2023-08-08
    408人看过
  • 合同债权能否作为抵押物
    合同债权不能作为抵押物。根据法律规定,能作为抵押物的是以下这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但不包括合同债权:(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的条件如下:(一)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二)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三)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四)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且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特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
    2023-08-02
    162人看过
  • 发生以物抵债合同纠纷怎么诉讼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以物抵债合同纠纷诉讼解决方式是:当事人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法院受理后,通知被告,被告提交答辩状和答辩状副本;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一、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务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者生效要件。只要双
    2023-02-23
    181人看过
  • 以房抵债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以房抵债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以房抵债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以房抵债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无效:1.采用流押条款约定以房抵债的是无效的,即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2.以房抵债合同存在以下情况的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这主要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3)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以房抵债合同的注意事项以房抵债合同需要注意如下事项:1.以房抵债在完成房屋变更登记之前,以房抵债协议并不形成优于其他债权的利益,不能认定由此而产生的物权期待权及物权本身。2当事人在诉讼调解中作出的以物抵债协议制作调解书的,该调解书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仍需当事人办理物权转移手续。3.当事人协商以房抵债是一种私法行为,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因此,对
    2023-06-19
    353人看过
  • 如何理解“以物抵债”,强制抵债
    以物偿债是银行在无法用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收回借款人相应的实物资产以偿还债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拍卖或者出售的,经执行人同意,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财产定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如果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则退回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拍卖期间无人投标或者投标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格的,在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拍卖设定的保留价格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支付给债务。以物抵债有没有效以物抵债有没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一般否认在这种情况下以物抵债约定的效力,因为债权尚未到期。以物抵债是清偿
    2023-08-18
    205人看过
  • 实物抵押合同的撰写要素
    实物抵押合同写法为,首先,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次,实物抵押合同除了当事人信息、违约金等条款之外,也必须要有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比如被担保的借款信息、借款期限、抵押物的具体信息、抵押担保的适用范围等条款。除此之外,实物抵押合同不能约定留置条款,即不能规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实物抵押合同范本最新通用版<p>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p><p>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p><p>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p><p>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p><p>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实物抵押合同
    2023-07-17
    28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以物抵债的成立有何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6
      以物抵债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 2、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3、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 4、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
    • 以物抵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以物抵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以物抵债必须依据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相关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办理。 以物抵债协议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方能生效的,必须办理报批或登记手续。 抵债资产为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等需要政府机关批准方能转让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二、哪些物体不能抵制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财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
    • 具备以物抵债条件的债权有效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5
      以物抵债,对方接受就有效,但是不能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抵债物可能在价值上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因此,一般不允许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以物抵债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7
      以物抵债合同纠纷诉讼解决方式是: 1、当事人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 3、法院受理后,通知被告,被告提交答辩状和答辩状副本。
    • 贷条附加条件以物抵债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2
      一般借条附加条件以物抵债在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经拍卖或者变卖所执行的财产,无法成交的,经申请人同意,可以裁定以物抵债。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