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象:第一被告为对方司机。第二被告为对方车车主(如车主与司机同一人就省略)。第三被告为对方车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法院只判保险公司负责交强险赔偿偿限额内的损失,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判第一被告及负连带责任的第二被告负责赔偿。索赔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住院天数X_元天,营养费(需有医嘱增加营养),属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超过后余额由对方按责任比例计算(全责100%,主责70%,同等50%等)。护理费(需有医嘱列明陪护1人)=住院天数或需护理天数X_元天,交通费(复诊来回公交车),误工费=(住院天数+医嘱休息天数)X月工资_元30天,若评残,误工费可以从出险日计至评残前一日止。残疾赔偿金=20年(下同60岁以下)X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标准_元X伤残赔偿比例_%,被抚养人生活费=20年X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支出标准_元X伤残赔偿比例_%供养人数,(伤残赔偿比例:十级10%,九级20%如此类推,若一个九级,一个十级的即按21%,)。鉴定费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十级5千,九级1万。属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内,超过的余额由对方按责任比例赔偿。诉讼材料(证据):
第一、二被告身份证,认定书,对方车保单,行驶证(无驾驶证就省略),保险公司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单,劳动合同),暂住证等来证明自己属城镇居民待遇,这直接涉及到误工费及赔偿标准的计算。医疗费发票,疾病证明(医嘱建议休息天数,陪护人数,增加营养),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病历类,交通费发票等等损失票据。司法鉴定报告,赔偿清单等等。因农村与城镇的赔偿标准差异大(约相差三倍),所以证明自己在城镇打工的就有充足证据。以上所说的赔偿标准按出险地的2011年度XX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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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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