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作品被侵权后,根据我的实际经历,我们应该采取这样几种形式进行维权:
1、对于各种网站侵权的作品的,要找到它的电子邮箱,然后给他们发邮件,指出作品是自己的依据,然后告诫他们侵权了,应该立即停止侵权,不然启用法律手段;
2、对于个人在网络上的论坛、博客上对作品侵权,可以在评论栏或者留言中指出作品是自己的依据然后告诫他侵权了,应该立即停止侵权,不然启用法律手段;
3、对于个人作品被人侵权发表在其他媒体上的,应该发出信函或者请律师发出律师函,告示他们侵权的事实,以及个人的要求,包括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和赔偿的要求。如果,在告诫后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不了问题,那就准备好证据,聘请律师,不客气地向法院起诉侵权人,因为由相关法律对于网络文学作品的一些法律规定,是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
一、著作权侵权属于什么案件
一般是属于民事案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二、影视剪辑涉及侵权吗
1、未经他人允许的影视剪辑涉及侵权。如果剪辑的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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