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主体有数量限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5 21:40:47 443 人看过

一、受贿罪的主体有数量限制吗

受贿罪需满足以下四大构成要素:

首先,其侵害的法益通常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廉政制度及其正常运作,且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主要标的物通常为财物;

其次,该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借助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他人的财产并为行贿者谋求利益;

再次,从行为主体的角度来看,其必须是身为国家级别的公务人员;

最后,从主观心态而言,行贿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的故意行事,而非过失为之。

对于贪污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如下:

第一,个人受贿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二,虽然个人受贿金额未达五千元人民币,但由于受贿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

第三,个人受贿金额虽未达五千元人民币,但通过恶意刁难、威胁相关单位及个人,从而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的;

第四,个人受贿金额虽未达五千元人民币,但通过强制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受贿罪的处罚标准

受贿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犯罪分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则可以在上述量刑标准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受贿罪的主体有数量限制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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