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和履行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1:04:00 57 人看过

一、合同有效期和履行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其实非常简单,有效期间是指合同在哪个时间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间则具体指义务人应当合同有效的时间段里什么时间具体履行义务。

2、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注意,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因为如果晚于有效期间则无法约束义务人,义务人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3、简单的说,合同履行期间包含在合同有效期间里。

二、什么是合同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

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还有约定是某个事项完成之日截止,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

有些合同虽然约定了有效期限,但有未完成事宜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项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一般要在合同中约定)。

三、什么是合同履行期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拒绝履行相关文章
  •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与履行期限的关系与区别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对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时间约定,而履行期限是对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并不是对合同效力的规定。附生效期限合同的期限尚未到来时,合同没有生效,当事人不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并没有产生;但当所附期限一到,合同便产生法律效力,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都应当受到合同的拘束。因此,附生效期限合同中,履行期限是以所附期限到来为必要条件,所附期限尚未到来之前,履行义务并不存在,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履行期限不可能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只能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后或者与所附期限同时到来。附终止期限合同中,期限尚未到来时,合同没有丧失效力,当事人可以将履行期限约定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的任何有效时间。如果债务人没有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附的终止期限已到,
    2023-04-02
    178人看过
  • 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限是有什么区别?
    1、借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3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2、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3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借条和欠条有效期最长是多久一、欠条的有效期即诉讼时效如下: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借条的有效期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1、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没有催收,以到期日后三年为诉讼时效;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经催收款项的最后一次起三年内为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
    2023-07-19
    355人看过
  •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合同履行的
    合同履行期限包含合同结算。合同履行期限一般是根据不同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双方自由约定。一、个人购买合同怎么写个人买卖合同的书写在草拟过程中主要注意以下细节:第一、写明主体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等。第二、写明货物的参数,货物的质量要求以及货物的包装标准等。第三、写明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交货的时间和地点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四、写明检验标准、时间、方法和结算方式。第五、写明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违约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第六、写明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要具体明确。没有约定的,就在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的解决争议。二、运输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
    2023-03-20
    477人看过
  • 履行期限有误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有效,可以从合同其他的条款来认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
    2023-06-09
    461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设定的方法有什么
    有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期限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生效期限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这就是说,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该期限即为始期,至该期限到来后,当事人才能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二是终止期限终止期限,也称为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至某年某月某日终止”,该期限即为终止期限。相关知识:合同变更合同义务或已发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因变更而失效。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
    2023-04-18
    410人看过
  •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区别,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如何继续履行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区别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1.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付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将来客观的确定的事实;2.前者分为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后者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二、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如何继续履行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
    2023-06-29
    417人看过
  • 合同期限不明,如何有效履行?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此作出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应按照民法典中对合同履行期限的规定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履行期限。如果依旧无法确定履行期限,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基于对双方合理期限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履行。由于合同履行期限与诉讼时效紧密相连,合同权利方应按时提醒合同义务方履行义务,而合同义务方应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延期履行责任或违约责任的风险。合同约定不明如何做合同约定不明的做法: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
    2023-07-01
    420人看过
  • 履行期限不明的合同什么时候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借款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出借款日不明确,出借主人主张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实的,从主张提出之日计算。还款日期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告还款,债务人在合理期限不履行的,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一、店转让合同怎么写转让方与房屋所有人即房东签订店铺铺租赁合同,取得店铺使用权,现在转让方要将店铺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请转让行为是否有效,需取决于店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店铺租赁合同如果明确可以转让或者房东书面同意转让,则转让行为有效。若租赁合同有限制性约定或房东不同意转让,那么转让行为将无效。因此,受让方首先应确定,店铺是否可以转让。另外
    2023-03-27
    101人看过
  • 合同如没约定履行期限是否有效以及合同没约定履行期限怎么办
    一、合同如没约定履行期限是否有效?合同如没约定履行期限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约定事项只要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等不合理条款,那么我们的合同都是有效力的,所以即使我们没有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我们的合同效力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二、合同没约定履行期限怎么办合同没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达成协议来补充;2.协商不成的,然后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其次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但要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三、没约定履行期限合同可以解除吗民法典规定,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
    2023-04-30
    384人看过
  • 合同履行保证金和履约保函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履行保证金和履约保函的区别1、履约保函是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合同履行保证金就比较简单,直接交钱给买方或者你上面说的什么交易中心,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现金保证。2、履约保函虽然手续繁琐,但在保函中根据合同条款或双方约定(更是银行的要求)都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期限年月日,到了这一天,钱就会自动从银行获得自由,并不需要买方同意或不同意,当然,前提是没有其他另外的把柄(比如质保金)在买方手中。合同履行保证金则不然,到了约定时间,你要找甲方去要,还要拍他的马屁,如果他心情不好,即使合同执行中你没有犯一点点错误,也很难拿钱。二、履约保函的优势1、对承包方或供货方(也就是
    2023-06-29
    196人看过
  • 20年期限和长期期限有什么区别吗
    一个公司20年的经营期和长期经营期有什么区别吗。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定期限,即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经营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是指行政机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注明的期限;无限期是指法律不要求公司注明期限的一种态度因此,除法律外,公司的经营期限根据贵公司的章程确定。公司章程没有期限的,依法没有经营期限,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标明“可持续经营”字样的,其经营期限为50年
    2023-05-07
    2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和合同期限有哪些区别?
    一、服务期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合同期限简称合同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行约定的服务期限,可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而适用。二、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与服务期性质是不同的,合同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具有鲜明的法定性,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而服务期是当事人以劳动合同或者专门协议的形式特别约定的,带有任意性的特征。劳动合同期限的利益主要归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非法定理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服务期的利益则完全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解约。并不是在什么情况下
    2023-07-08
    59人看过
  • 先履行合同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区别
    先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有以下区别: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在于保护双务合同中双方未履行顺序的履行利益。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2、规则不同,同时抗辩权的履行不是对违约的抗辩,而是对违约的抗辩。双方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均未违反合同约定,即合同义务。权利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认为对方违反合同义务,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履行后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于不分顺序履行合同顺序的双方,双方都有权同时行使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有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方合同中行使后履行人,而不是双方都行使;4、产生差异,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一方要求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的。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有:1.权利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
    2023-07-02
    433人看过
  • 合同履行期限已到期,是否继续履行?
    主播和公司签约直播,之后停播,是否属于违约,需要看主播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具体是什么合同,是辽劳动合同还是合作协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主播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主播停播,便属于解除劳动关系这一范畴,不一定是违约。二手房网签后卖方能违约吗网签只是房管局过户前的一个例行手续而已,如果仅仅进行了网签,而又没有签订其他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是否收取定金,这样的网签是可以毁约的。如果在其它买卖合同上面收取了定金,则不能违约。否则已经交付的定金,卖方应当双倍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
    2023-08-04
    9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构成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更多>

    #拒绝履行
    相关咨询
    • 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有效期限分别指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3
      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
    • 出版合同的有效时间和合同履行期有哪些区别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合同有效期一般也就是合同的履行期,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关事项履行合同,合同有效期是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的,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有效期的,可以根据该合同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合同履行期限与合同有效期限相同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14
      1、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
    •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限两者是不是一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6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限的区别其实非常简单,有效期间是指合同在哪个时间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间则具体指义务人应当合同有效的时间段里什么时间具体履行义务. 例如,您的朋友11月1日过生日.而今天是10月16日.您在蛋糕店定做一个蛋糕,约定10月31日蛋糕店应当向你交货.这样,从10月16日合同成立并生效直到10月31日合同因履行而失效,这个期间为合同有效期间.而10月31日这天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10月
    •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的诉讼时效和履行期限有什么不同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0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