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10:31:19 431 人看过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

(1)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

(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

(3)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

(4)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

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

经营者未依照前两款规定进行申报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哪些

我国反垄断机构分两类:中央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中央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地方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上还设有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是通过采取市场外监管监控市场行为,突出事后监管效率,强调反垄断规范的威摄力,二是通过法律执行防止出现市场失灵;三是锁定三大反垄断目标;四是对非豁免领域实施统一的反垄断标准以实现监管的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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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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