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可否提出异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2 03:21:34 473 人看过

一、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可否提出异议

1、可以提出异议。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由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且作出以下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简易程序制度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教会法时期,当时,普通程序在审理期限上的滞后性以及诉讼成本的高昂引起了教皇的注意,在鼓励法官尽可能减少诉讼费用却收效甚微以后,案件最终在各种争论声中被区分为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诉讼程序。而在今后审理简易诉讼案件时,一些繁琐无用的纯仪式性的程序即被免除。至于完全严格意义上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念,基本上是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才出现的产物了。

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额诉讼的原告人甚至并非直接针对争讼标的本身提起诉讼,如其他国家专门设立的包括小额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而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是为公益而起诉。

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n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情形
    一、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在第十二章里对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适用法院、小额诉讼的适用金额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为小额诉讼制度的程序设计及适用极力追求简易、迅速、且审理形式非要式性,起诉和送达方式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有所简化,将某些类型的案件如牵扯不动产纠纷或特定侵权纠纷,排除在小额审判的管辖范围之外,允许当事人享有在小额诉讼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之间进行选择的机会,决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适用的特点。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情形1.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专为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制订的独立于简易程序之外的民事诉讼程序,新民诉法第二百七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
    2024-04-09
    71人看过
  •  当事人是否需要同意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无需当事人同意。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特别的小额法院在审理金额较小的案件时,可以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单化的诉讼程序。这些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被称为小额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只要案件满足条件法院就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如果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小额诉讼程序无需当事人同意。这意味着,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特别的小额法院在审理金额较小的案件时,可以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单化的诉讼程序。这些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被称为小额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只要案件满足条件法院就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如果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 一审终审制度的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终审制
    2023-08-27
    405人看过
  • 被告未到庭能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一、被告未到庭能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被告不到庭可以适用小额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二、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是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完善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三、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2023-09-17
    198人看过
  • 小额诉讼程序是强制适用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符合小额诉讼的案件,是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但不会强制适用,如果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七十四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
    2023-05-01
    376人看过
  • 小额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同意问题
    小额诉讼程序不需要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只要案件满足条件法院就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如果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有哪些?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作为参考。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
    2023-07-14
    60人看过
  • 2023民事诉讼当事人什么时候提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什么时候提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1、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本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注意事项1、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发现不得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应当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此时原起诉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自诉人或公诉人未必另行起诉而是由人民法院将变更的决定通知自诉人或公诉人。2、庭前审查程序。对于公诉案件,在庭前审查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足以认定被告人犯罪的
    2022-12-22
    73人看过
  • 民事诉讼当事人提起异议之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目的当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救济,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维护了司法公正。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申请人:XXX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XXX的执行,(201X)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事实和理由:XXXXXXXX与XXXXXXX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XXXXXXXX与XXXXXX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XXXXXXXXX而不是案外人XXX,,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XXX生效判决文书
    2023-07-04
    392人看过
  • 案外人能否对诉讼保全提出异议
    诉讼保全不能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是经执行当事人申请,根据生效裁判所确定的给付内容进行强制执行。而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诉讼保全在判决作出或者是执行之前。因此,诉讼保全不能提出执行异议。一、租赁合同诉讼期如何保全租金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2、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3
    2023-03-06
    428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可否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可否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不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因为《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的程序有明确规定,因此行政诉讼应当适用行政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二、行政赔偿诉讼是否适用不调解原则行政赔偿诉讼不适用不调解原则。虽然法律规定行政案件法院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但是对于行政赔偿诉讼,是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的。对此《行政诉讼法》明
    2024-01-15
    406人看过
  • 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怎么处理
    一、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怎么处理1、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由法院进行审查,作出以下处理:(1)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2)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二、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约定适用对符合小额诉讼其他条件,仅是案件标的额超过当年小额诉讼金额标准但不高于两倍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要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并制作笔录备案。被告提起反诉的,反诉标的额亦符合当年度小额诉讼金额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均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继续审理。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变更诉
    2023-06-17
    268人看过
  •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反悔吗
    原则上不能反悔。“当事人双方约定”,可以是原、被告诉前约定适用,也可以是立案后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适用。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应当充分告知原被告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等相关事项,可以征询当事人双方意见,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当事人双方一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则上不得反悔。当事人认为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但异议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审判人员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及时作出裁定。经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可以口头或书面裁定准许转换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可以口头或书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律师补充: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二)涉外
    2023-05-06
    8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什么时候提出1、在答辩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审查后作出以下处理:(1)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二、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1、不存在再审问题:(1)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审议的,就不存在对管辖权异议申诉;(2)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诉,视为自动放弃异议
    2022-12-22
    239人看过
  • 异地适合小额诉讼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异地提起诉讼涉及的是管辖权的问题,与是否适用小额诉讼是无关的,案件涉案金额小于当地人均工资30%的,并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就是小额诉讼案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1、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2、需要原告到法院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
    2023-06-01
    373人看过
  • 小额诉讼程序程序对两审终审制度的突破是否合适
    新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采用一审张审制度是合理的,制订这一制度的基本思路是节约诉讼成本,对双方都有好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什么是小额诉讼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小额诉讼程序中难以把握的问题(一)适用范围难以准确把握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来看,法律只是笼统地给出了小额诉讼的两个适用条件: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
    2023-04-21
    34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4年,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当庭反诉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4-08-23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被告是可以提出反诉的,被告提出反诉后,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的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八十条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适
    • 人事诉讼程序不适用于当事人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般生效但是由限制自认效力的限制。诉讼上的自认具有拘束当事人和法院的效力,但这种拘束力并非是绝对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例与诉讼理论一般认为,在下列几种情形下,不能发生自认的效力:(1)人事诉讼程序不适用自认的规定。人事诉讼程序因与国家公益有关,故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此不采取辩论主义而采取干涉主义以限制当事人之处分权,一般均明文规定不适用自认的规定。(2)法院应依职权调查之事项,也不适用自认的规定。
    •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哪些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程序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2015年2月4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
    • 法院能否对当事人的债权提出异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3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提出异议。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所执行的债权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认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当事人能否提出债权异议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7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提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