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2:03:02 344 人看过

一、破产犯罪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破产犯罪立法起源于古罗马法,公元前五世纪中叶的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三表规定了债务不能履行的处理办法:债务期满后,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权人把债务人押到法庭,申请执行,若仍不能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将债务人押回家中60天,拴住皮带或脚镣。在此期间,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能和解,债权可三次把债务人押到集市广场,高声宣传其所欠债务数额,若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的,债权人可把债务人卖到悌伯河以外的外国,或把他杀死②。这种因破产而对人执行的制度是破产犯罪立法的雏形,体现了在后来一定时期内长期延续的“破产有罪”的原则,即破产本身就是犯罪,债务人就是犯罪人,应当受到惩罚。这一原则对破产债务人实行了严格的人身限制和严厉的惩罚。这种对破产的严格惩罚主义一直贯穿着欧洲资产阶段革命初期的破产法立法。如1538年,法国颁布破产法,规定了诈骗破产罪,债务人一旦破产,就意味着有了严重的刑事犯罪,处刑极高,有时甚至会被处以死刑。直到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正常经营失败是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现象,是优胜劣汰规律的必然结果。因此,破产免责主义便逐渐成为各国破产立法普遍采用的立法原则,破产有罪开始向破产无罪转变,建立在债务人绝对诚实基础上的破产不再被视为当然犯罪。但破产无罪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破产行为,包括破产犯罪行为都不会被追究,对那些以故意为特征的诈骗破产、贿赂破产等行为,依然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至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欧美等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破产犯罪日趋普遍,且呈现智能化、专业化等崭新特点,其社会危害程度亦日趋严重,因此,各国对破产犯罪予以高度重视,并强化各种预防、惩罚破产犯罪的法律措施,破产犯罪立法正日趋完善,形成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完备的破产犯罪立法体系。

现代意义上的破产犯罪应如何定义,目前我国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破产犯罪是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或破产宣告前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违反破产法的规定而实施的损害债权人利益或使破产程序不顺利进行,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③;第二种观点认为:“破产犯罪是指在破产原因发生之时或在破产程序进行之中,破产关系人违反破产法的规定而实施的损害债务人利益或使破产程序不能顺利进行,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④。两种观点除时间界限上的分歧外,其他基本相同。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较为科学。因为,如果把破产犯罪的时间界限在“破产宣告前法律规定期间内”,如6个月、12个月等。那么它将为债务人以及其他关系人恶意规避法律,故意在法定期间以前实施犯罪行为造成可乘之机。因而,应把时间界限确定在破产原因发生之时。理由是,债务人一般都是在“资不抵债”等破产原因出现时,才产生犯罪故意的;从这时起,债务人实施的恶意行为,应以犯罪论处。

纵观国外破产犯罪立法,破产犯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体:破产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犯罪,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实体,即破产债权人和其他人的财产权利;也包括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网络犯罪研究
    网络犯罪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目前对网络犯罪的定义主要有如下:有人认为网络犯罪指的是行为人未经许可对他人电脑系统或资料库的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1];也有学者认为“行为主体(人)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称为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2]。查阅大量资料后,笔者认为上面的说法也值得商榷:首先,一般人认为网络犯罪的主要攻击对象是网络,这是由于对计算机网络原理不了解造成的错误观点,实际上并非如此。从技术角度说攻击计算机网络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向联网机器发送数据包,造成计算机数据运行缓慢或出现溢出而不能正常运行。无论是通过网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修改比如删除、增加文件或指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还是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其最终目的是造成联网计算机不能正
    2023-05-03
    261人看过
  • 司考重点专题研究:公司的设立程序之研究
    我国公司规定了两种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我国规定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法条文原:第十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学生大博客站(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料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2023-06-09
    109人看过
  •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主张我国新《破产法》中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并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认为个人破产中的个人仅指自然人,与法人破产相比,个人破产具有主体的特殊性、破产能力的无差异性、破产原因的复杂性及人道主义精神等特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既有法理基础,又有事实依据。将来的个人破产制度应对法人的构想》,《政法论坛》1995年第4期。),包括普通合伙破产、隐名合伙破产、自然人破产、个体工商户破产及遗产破产等类型。事实上,这种意义上个人破产也就是除法人破产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的破产。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不妥,因为:
    2023-06-06
    335人看过
  • 破产代偿取回权研究
    破产取回权
    在破产法理论上,破产取回权可以分为一般取回权和特别取回权。一般取回权,是指在管理人接管的破产人财产中有他人财产时,该财产的权利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取回其财产的权利。特别取回权则包括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三种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取回权形态。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在完善一般取回权的基础上,对出卖人取回权进行了规定,但未规定行纪人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之理论基础和逻辑机理与出卖人取回权基本相同,立法未作规定,可借助出卖人取回权弥补。但立法未规定代偿取回权,就可能影响到实践中一般取回权的顺利行使,使对取回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出现疏漏,因为代偿取回权的价值和功能是其他制度无法取代的。探讨代偿取回权的性质、适用范围和运作机理,对于划分破产财产与非破产财产,保护取回权人的正当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代偿取回权设立的必要性代偿取回权是在取回权标的物毁损、灭失或者被非法转让,一般取回
    2023-04-21
    203人看过
  • 自然人破产能力研究
    破产能力(ronrwrsfhigkeit)这一概念源于德国的破产法理论,是指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具有的法律上为破产程序之进行的资格。破产法之发端,其首要面向的对象就是自然人,自然人破产是破产制度的基础和起点,正是自此才发展出其他主体的破产制度。在我国,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破产程序的规定具有破产能力的唯一主体是企业法人,目前学界对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的呼声渐高,只是囿于传统观念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尚未能达成共识。关于自然人破产能力的研究已成为当前破产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对于统一破产法的制定将大有裨益。本文将就此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一、自然人破产能力的历史演进在研究自然人破产能力的历史之前,让我们先看一下目前各国关于破产能力的立法现状。各国关于破产能力的规定不外乎三种形式:商人破产主义、一般人破产主义、折衷破产主义。[1]商人破产主义是指有权进行破产程序的主体仅限于商人,其他人不能被宣告
    2023-04-21
    413人看过
  • 破产企业土地处置办法研究
    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在其可出让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出让土地使用权破产企业首先必须符合出让条件,然后再根据其出让的原则及处理办法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如果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已满使用期限的话,就会由国家无偿性的收回,不可用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之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法(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一)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一)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
    2023-07-20
    116人看过
  • 破产法人债务解决方案研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由公司承担债务的,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独立承担责任。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但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公司债务。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破产法人承担债务吗公司破产,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债务,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
    2023-07-01
    168人看过
  • 破产重整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新《破产法》实施后,重整案件频频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跨入重整队伍,有一部分已经通过重整计划结束重整程序,进入到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于我国是第一次引进重整制度,市场环境与重整现象蔚然成风的美国有不少差距,加之立法时缺乏实务经验的支撑,因此,我国关于重整制度的规定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仅对重整申请的提起、重整裁定的做出、重整计划的制定三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发表一点自己的见解。一、重整申请的提起对于重整程序而言,为调动多方利益主体的配合,促成重整成功,各国重整立法赋予了多方当事人的申请权。根据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都可以提起重整申请。1、债务人有两次提起重整申请的选择权。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满足破产条件时,可以直接自行提起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第一次选择权。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
    2023-06-14
    231人看过
  • 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研究
    近现代以来,各国刑事立法对过失犯罪均采较为宽容和较为温和的态度,过失行为只有在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时,才被认为具有可罚性,从而予以犯罪化并配置法定刑。过失犯罪具有的特性,使其与故意犯罪之间在法定刑配置问题上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有必要将过失犯罪的法定刑配置作为一个类型化问题来进行研究。一、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的一般机理(一)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的基础行为人在过失犯罪中虽不是故意地要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仍要对这种行为配置法定刑;有的过失犯罪所造成的直接损害后果远远大于故意犯罪,其法定刑反而轻,其理由何在?这涉及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的根据问题。我们认为,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的根据总体上只能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行为的危害性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行为人在过失犯罪中主观上是有罪过的,所以其行为应当界定为犯罪并应配置相应的法定刑。这主要是因为其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是在自
    2023-06-12
    381人看过
  • 研究侮辱罪、诽谤罪和犯罪并罚的不同之处
    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人在犯侮辱罪的同时还犯有诽谤他人的罪,两个罪一起处罚。(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侮辱罪跟诽谤罪的区别有哪些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3-07-06
    232人看过
  • 经济犯罪侦查研究
    经济犯罪侦查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经济侦查部门的专业组织是经济犯罪侦查组,在进行侦查时,一般案件将是: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破坏金融秩序罪等。如果是普通的刑事犯罪,侦查的部门可能是管辖单位是派出所、刑侦大队及刑事侦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经侦立案后可以和解吗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经济犯罪是在很多时候是无法对其进行和解的,而且其还需要根据经济犯罪的犯罪程度来进行决定,经济犯罪的和解是需要事先的资料证据的。经济犯罪案件刑民交叉现象普遍,一些案件经侦大队不经受理、立案审查阶段,无法确定属性。经济犯罪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受理阶
    2023-03-04
    296人看过
  • 个人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研究
    个人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走私假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00件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收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虚报的金额占法定最低限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金额低于法定最低限额或者虚报金额占法定最低限额30%以上的。个人经济犯罪量刑标准经济犯罪种类多,情况比较复杂;1、涉嫌违反《刑法》侵占罪的规定,即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法定刑期,一般情节的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可能各省自己有标准,建议咨询当地。高利转贷罪和挪用公款罪是经济犯
    2023-07-01
    363人看过
  • 处理抢劫罪犯罪的方法研究
    持刀抢劫犯罪中止的判刑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犯罪中止了能判缓刑吗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中止的,若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2023-07-06
    411人看过
  • 犯罪主体研究的意义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必备的条件之一。任何犯罪都有主体,即任何犯罪都有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犯罪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犯罪主体条件的人,才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特殊主体条件的人,不能构成特殊主体的犯罪。犯罪条件的具备,是行为人具备犯罪主观要件的前提,也是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目的的基础。有关犯罪主体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重要的,可以理解为犯罪主体就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或者集体,司法机关对诉讼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和审判判决的目的在于对犯罪主体进行的犯罪行为进行合法合理的判决并进行惩罚。一、法律规定中犯罪主体有哪些?犯罪主体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
    2023-04-04
    10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遗产法研究咨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1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
    • 什么是盗窃犯罪对象研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2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经济犯罪侦查研究生硕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2
      1、熟练运用侦查策略方法和物证分析技术; 2、掌握经济犯罪的法律法规; 3、熟悉经济犯罪侦查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 4、具有较为扎实的经济犯罪侦查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计算机和外语知识; 5、具备擒敌、射击、驾驶等专业技能。
    • 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二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7
      我国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数量出现明显增长趋势。一系列法官职务犯罪案件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案件在社会环境、职业身份、构成罪名等方面表现出惊人的规律性。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种客观现象。导致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影响因素呈现多元化趋势,市场经济的逐利特性对司法人员脆弱的法律信仰和职业伦理形成严重冲击,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其他权力因素导致司法权行政化、形式化的趋势越来越严
    • 有关斡旋受贿犯罪研究现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在我国,构成斡旋受贿罪必须符合下列构成要件: 1、斡旋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