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适宜羁押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8 16:10:21 150 人看过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一、羁押期间能探视吗?

要分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

因为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

2、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但是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在司法实践中,在未经法院判决,且判决未生效之前,一般是不允许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去看望的,只允许律师在经得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授权委托之下可以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与港澳台或外国的近亲属通信、会见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羁押地点是否为看守所?
    拘留是在拘留中心。拘留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留和强制劳动的刑罚。被判处拘留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留由公安机关在附近的拘留中心、拘留中心或者其他监督场所执行。被判处拘留的罪犯在执行期间享受两种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情支付报酬。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拘留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了是不是立案了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顺利进行,即及时揭露、证实犯罪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暂时限制或者剥夺的措施。刑事拘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其适用条件为:(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
    2023-07-05
    362人看过
  • 羁押证明是看守所开吗
    羁押证明不是看守所开具。关押证明由关押机关也就是监狱来负责出具。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是关押未决犯的地方,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且该判决书生效前,犯人均是关在看守所的。一、看守所一般在四至六个月开庭。分析如下:1、案情简单的经历时间会短一些;2、案情复杂的时间会更长一些。二、判刑1一3年是不可以保释出来的,分析如下:1、取保候审针对于尚未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已经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取保候审;3、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总之,一个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期间加起来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保释是适用于被判决之前的调查取证和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已经被判刑的,说明犯罪事实成立,这时是需要执行判决决议的,可以办理监外执行。检察院什么情况下开羁押
    2023-07-21
    403人看过
  • 24小时送看守所羁押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一、羁押拘留有哪几种,区别是什么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区别1
    2023-03-03
    224人看过
  • 看守所开展超期羁押的原因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数地作案,取证点多线长,作案次数特别多,久查不清。2、犯罪嫌疑人明确,但证据不足,难以结案。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很容易确定,但调查收集证据困难,阻碍了案件的侦查终结,客观上也就使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3、疑难案件向上级请示未能及时地得到答复。遇到疑难案件,一般都须向上级领导请示。但实际中有些疑难案件各方原因错综复杂,牵涉面较多,上级领导未必能及时地作出答复。这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必然受阻,造成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4、同案犯在逃,在押犯的犯罪事实不清,影响结案。5、办案经费不足,影响证据的及时调取,从而无法结案。而有的案件因办案经费不足,致使证据无法及时得以固定和收集,有的证据甚至因此而灭失。一、如何避免超期羁押?(一)充分认识超期羁押问题的危害性,转变思想观念。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影响政法机关执法严肃性,妨害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还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
    2023-04-01
    372人看过
  • 看守所的羁押条件及执行流程有哪些
    为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看守所执法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和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了《看守所执法细则》。看守所的羁押条件及执行流程有哪些?请看以下内容!(一)查验法律文书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
    2023-05-06
    268人看过
  • 刑事案件判决后的羁押场所是看守所吗
    1、刑事案件后的羁押场所不是看守所,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2、判决生效,犯人应服刑期不满一年时(在看守所羁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罪犯服刑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
    2023-03-22
    289人看过
  • 看守所羁押心脏病吗
    心脏病严重的,看守所不会羁押。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在看守所羁押超期怎么办在看守所超期羁押的,可以让其家人或者自己找代理人找相关的机关要求解除对自己的限制,根据规定,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并将超期羁押申请国家赔偿。《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2023-08-18
    119人看过
  • 看守所能羁押孕妇吗
    看守所不能羁押孕妇。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犯罪嫌疑人是怀孕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害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一、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如果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即可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
    2023-04-04
    112人看过
  • 看守所羁押是侦查之后吗
    看守所羁押不是是侦查之后的;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即在侦查之前也有可能被羁押。《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一、批捕后还是在看守所吗?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以后到判决之前都在看守所羁押,批准逮捕(批捕)是在案件经过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而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批捕以后,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公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超过两次还没有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变更强制措施,撤销逮捕。
    2023-02-25
    351人看过
  • 看守所羁押是否太过苛待?
    看守所羁押并不是很苦。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一般进入看守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组织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同时看守所也会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就此看来,只是限制了人身自由,一般不会太苦。看守所羁押最长期限是多久看守所羁押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023-07-05
    456人看过
  • 看守所羁押算不算刑罚执行
    看守所羁押不算刑罚执行,但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能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
    2023-03-21
    62人看过
  • 在看守所羁押延长羁押期限是否合法?
    一、在看守所羁押延长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在看守所羁押延长羁押期限是合法的,复杂案件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
    2023-04-28
    356人看过
  • 看守所异地羁押手续是怎样的?
    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罪犯,异地看守所凭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案件的手续收押。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因此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羁押,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刑事诉讼法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一、看守所羁押的期限是多久?1、一般羁押期限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
    2023-06-27
    274人看过
  • 看守所前的拘留是否算作羁押?
    算羁押。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因此,羁押不一定要送看守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如何算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限届满以法定期限日的最后一天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刑事拘留延长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刑事拘留延长至30日的,由于4月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2023-07-03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看守所看守所看守所羁押人民法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
      看守所羁押期限是多久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看守所羁押后可以看不?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3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侦查之前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
    • 看守所羁押处所在看守所之外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7
      三者的区别其实是对法律裁决进行的不同程度的处理,拘留所拘留的一般是行政罪犯,情节较轻的拘留15天以下的人,在拘留所里面相对于看守所和监狱来说,就比较自由了,并且不会记录犯罪记录,只记录违法记录,不会对被拘留者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很多人都有过被拘留的经历,有的时候打架也会被抓,晚上走在路上不能提供身份证明也会被拘留,基本上都不是很严重的事。 看守所是对那些关押的是准犯罪嫌疑人,即已被抓捕但未被法院判
    • 看守所羁押条例怎么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羁押条例有很多,上面是针对羁押对象的条例。
    • 贩毒被羁押看守所了,贩毒被羁押看守所如何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凡涉及毒品的犯罪,均可称为毒品犯罪。当涉嫌非法销售、制造和种植毒品即“贩毒”行为时,会被认为是最严重的毒品犯罪,处以最严厉的刑罚。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引诱教唆或强迫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等行为,都属于毒品类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想减轻刑罚或争取无罪,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是必要的,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