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妇女生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9:44:01 422 人看过

离婚妇女生育子女的条件是什么?子女的监护权一般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将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赡养条件、文化程度、子女年龄以及是否有不适合夫妻抚养子女的特殊情况作出判决。具体而言,法院将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住房条件、与子女相处的时间、家庭能否共同照顾子女、教育背景等。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一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儿童,或者一方有吸毒、赌博的不良习惯。如何在离婚时争夺孩子的监护权。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处于哺乳期,与母亲同住。但是,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同住:

①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同住;

②有赡养条件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与父亲同住;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同住。

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亲同住,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他们可以这样做。

(2)对于两岁以上的儿童,父亲和母亲都必须与他们住在一起。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处理:

①因其他原因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寿命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

③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④子女与其同住,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孩子身心健康,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3)父母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他们的孩子和他们住在一起。但是,如果子女与祖父母独居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孙女,可以考虑子女优先与父母同住。

(4)10岁以上的父母对与父母同住的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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