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什么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1:21:53 213 人看过

一、居住权是什么权

居住权是物权,居住权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第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

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第六、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第七、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目前,在中国,对居住权中是否包含租赁权,学者们意见还有纷争。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二、居住权合同有哪些条款吗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居住权有哪些法律特征吗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居住权是否等同于行使居住权
    1、房屋使用权是房屋的实际使用权。通过一定的法律合同,非房屋所有人也可以获得房屋使用权,如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直接管理的公共房屋。从法律角度看,使用权出售的实质是改变长期租赁权。由于我们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双方所拥有的只是租赁关系,如果我们在购买了房屋使用权后要上市,就需要先按成本价购买房屋,然后按照所购公房的上市程序上市,然后再进行交易上市前先交土地出让金。第二,房屋产权是指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住房作为房地产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当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如转让时,必然是房屋与土地的结合。把房屋和土地分开处理是不可能的。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的产权并独立销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公共建筑,因此不具备购房的产权观念。第三,房屋所有权的特征。第一,住房的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同时并存,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平等
    2023-05-08
    72人看过
  • 什么是法院认定居住权
    居住权的确定: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一、所有权与他物权区别1、物权范围不同。一个物可以拥有多个他物权,但不可以多个所有权。2、权利的主体和权利不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而他物权的主体非所有权人,他物权只能由非所有权人享有,所有权人是不能享有的。他物权明确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所有权而产生权利义务的相邻关系、共有。3、地位不同。他物权可以优于所有权行使。在一个物发生几个权利相冲突的情况下,他物权优于所有权。他物权的设立是根据所有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意
    2023-02-20
    188人看过
  • 什么是有居住权的房屋
    房屋居住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一、所有权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么所有权是不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的。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基于合同约定而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本质是一种用益物权。在居住权存续期间,居住权人对于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可以对抗房主的房屋所有权,即使房主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因为该居住权已经登记,居住权人对于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亦可以对抗新的房屋买受人。二、合法居住权认定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之一,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
    2023-04-04
    250人看过
  • 居住权被侵犯经济赔偿如何举证,什么是居住权
    一、居住权被侵犯经济赔偿如何举证居住权遭受侵犯的,居住人可以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居住可以提供同类房屋承租的租金、房屋物品损毁的照片、视频等证据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什么是居住权首先,居住权是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一种,属于益物权。其次,居住权的效力。居住权人对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对住房的某一部分享有居住权的,可以使用该住房的公用部分
    2024-01-28
    389人看过
  • 居住权有什么内容以及居住权从什么时候设立
    一、居住权有什么内容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义务: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二、居住权从什么时候设立居住权自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居住权设立的法律效果。只有当事人持居住权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2023-06-24
    461人看过
  • 怎么撤销居住权?居住权书怎么写
    怎么撤销居住权居住权的撤销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居住权人同意撤销居住权,二是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人撤销居住权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即可,产权人撤销居住权需与居住权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进行撤销,或在居住权人死亡后,依法行使撤销权。居住权书怎么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系____________________的子女,父母已逝,甲乙双
    2023-12-20
    155人看过
  • 什么叫侵犯居住权
    侵犯居住权人居住权,属于侵权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居住权人可以和侵权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一、居住权的特征第一,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既是房屋所有人实现自己的房屋价值的一种手段,也是房屋所有人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更是房屋所有权人对社会和他人的回馈。第二,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
    2023-03-28
    326人看过
  •  居住权与同住权有什么不同之处?
    本文介绍了“同住人”的定义以及司法实践中“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的定义。同时,介绍了居住权的定义及其在拆迁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拆迁时,“同住人”不受其他住房条件限制,而“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则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同住人"指的是在被拆迁的住所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然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居民。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不包括自己出资按市场价购买的产权房,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及按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
    2024-02-22
    258人看过
  • 居住多年是否有居住权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居住多年不一定就有居住权,如果通过下列途径获得了居住权的,则享有居住权,反之则没有居住权: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获得。依照法律取得,比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获得。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4-05-08
    89人看过
  •  居住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居住权是指公民在合法依据并占有人房屋的情况下,对其所占有的房屋享有的居住权利。其客体仅限于房屋,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应将房屋用于居住目的,并受到法定依据或合同的约束。同时,取得居住权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居住权的特征包括: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持有合法依据并占有人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仅限于房屋;3.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相关合同的约定;5.居住权的取得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居住权客体特征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权利。居住权的客体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标的物:居住权所涉及的标的物是他人的住宅,这种住宅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或者动产(如房间、车位等)。2. 权利内容:居住权人可以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权利,包括居住、租赁、收益等。3. 期限:居住权
    2023-11-14
    170人看过
  • 怎么查居住权房?楼房有居住权吗
    一、怎么查居住权房?楼房有居住权吗1、怎么查产权房想要查房子有没有居住权,可以直接到房产局进行查询就可以了。去的时候一定要把一些个人的相关资料提前给准备好,比如说自己的房产证以及个人身份证等。把这些证件带全了,再去房管局的档案处或者是窗口上面来进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2、楼房有居住权吗民法典对城市楼房多少年居住权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
    2024-02-13
    335人看过
  • 居住权可以分房?居住权房怎么卖
    一、居住权可以分房?居住权房怎么卖1、拥有居住权也不可以分房,只拥有使用权,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在买卖过程中,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立了居住权的事实。如果买方同意,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2、对产权人来讲即使房子的居住权是归别人所有的也能够卖房子的,,在合同期限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不能影响到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居住权人实际上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产权人仍然可以出卖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居住权益在居住权期限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新产权人不能随意剥夺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可
    2024-03-12
    251人看过
  • 上海居住证和居住权有什么区别
    一、上海居住证和居住权有什么区别相对于居住证明而言,居住证的独特之处在于它能够确保持有者享受到居住所在地提供的各类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其次,居住证明仅仅表明了个人目前正在特定地区居住生活而已。但是,居住证的内涵则远不止于此,它不仅展现了个人当前所处地域,更重要的是,它使得持有者可以充分利用该地区所提供的众多公共服务设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二、上海居住证办理问合租的人同意是必须的吗若在租房合同中签署的姓名并非当事人本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如若能够提供确凿且具有
    2024-07-13
    269人看过
  • 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什么权利
    一、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什么权利居住权者依法享有对他人住房的占有以及使用权等相关权益,但同时也需承担以下重要责任与义务:首先,在居住期间内,应依照约定妥善维护并管理所占用的房屋;其次,当居住期限圆满完成之际,务必将房屋完整无损地归还给所有权人;再次,需要承担起房屋日常的管理与修缮工作,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支出;此外,还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的结构与用途;最后,禁止以其居住权为基础,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2024-07-17
    44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按照居住权合同约定,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除当事人直接另有约定的,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
    • 居住权怎么确定房屋居住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
      房屋的居住权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确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
    • 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15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使
    • 什么是有居住权的房屋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6
      房屋居住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 拥有户籍和居住权又是属于居住权还是权利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3
      户籍不等于居住权。户籍,又称户籍,是指国家主管户籍管理的行政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用于记录和保留户籍的基本信息。居住权是利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