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21:21:59 343 人看过

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一、非法人企业有哪些

非法人企业并非法律规定的法人,而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具体而言又称企业非法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而非法人企业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并不能按照法人的法律地位来进行法律上的诉讼活动。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谁?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以下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指的是哪些

本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4: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关于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关于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是如何规定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二条: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可见,合作企业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有较大的灵活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决议方式董事会是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l/3以上董事提议
    2023-06-09
    255人看过
  • 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便于中外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外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市吸收外资和引进技术的方向和规划,选定投资项目。第三条在上海市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均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对外经贸委)审批。第二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一节编报项目建议书第四条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市对外经贸委批准的对外咨询、代理机构介绍或直接选择合资者,在了解各合资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后,确定合作意向。第五条中外投资者确定合作意向后,应对合资经营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送主管局或区、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转报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市对外经贸委应在接到项目建议书之日起三
    2023-06-06
    147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规则
    一、合伙协议和合伙人之间协商的,而公司章程是在公司层面上制定的,两者的协议范围不同。二、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三、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四、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
    2023-07-02
    488人看过
  • 合作建房的组织形式
    从2003年到现在,个人合作建房在媒体的宣传下,一直吸引众多人的关注。笔者个人,个人合作建房最关键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组织形式问题,即个人合作建房者需要共同建立何种形式的组织,通过何种主体实现个人合作建房的最终目的。关于个人合作建房的组织形式,本人根据本人所了解的事实以及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敬请大家评议。一、有关房地产开发主体的法律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并没有专门法律条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主体的组织形式,相关法律法规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开发条件等进行了规定,而对除企业以外的其他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及公民个人能否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因此,企业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是众所周知的。同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包括有限责任公
    2023-06-04
    438人看过
  • 外资企业的出资、资本及组织形式
    1.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时,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外国投资者自己所有的;二是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者出口适销产品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对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备有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实施后,审批机关有权进行检查。2.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
    2023-06-13
    89人看过
  • 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如何规定
    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
    2023-06-09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外商投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哪几种企业形式?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两种企业形式,即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 合作企业是什么组织形式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2
      ⒈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⒉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 有什么中外合作企业的经营模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29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其特点是: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 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
    • 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什么不设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所以不设股东会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该规定决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和地位,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
    • 外商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分为哪几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9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