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是咋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09:11:58 454 人看过

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

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满足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

2.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

3.行为对于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

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区别

(一)构成要件上

情节加重犯除犯罪构成要件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法定的一罪,牵连犯、连续犯和想象竞合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结果加重犯是法定犯,是法定,必须有法律规定。

三、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绑架致人死亡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果加重犯相关文章
  • 加重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为:1、行为人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必须客观地导致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成为依照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3、行为对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及其加重结果有意。结果加重犯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2023-07-05
    172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量刑标准
    结果加重犯
    一、结果加重犯行为归责1、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也就是说,加重结果应当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对该结果的发生既无故意,又无过失,或与行为人的行为无内在归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的结果,就不应归责于行为人。只有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才能成为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2、加重处罚的法定刑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必须是被刑法规定有加重法定刑的结果。所谓加重法定刑是指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至少重于基本罪的法定刑,否则,就谈不上加重。二、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是指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基本犯罪的危害结果对于结果加重犯来讲不具有构成要件的意义,基本罪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与其他因果关系一样,加重结果的因果关系也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合乎规律的
    2023-02-25
    402人看过
  • 加重结果犯认定条件
    结果加重犯
    犯罪行为的实施,如以犯轻罪的意思,而发生重罪的结果,学说上称为“加重结果犯”。加重结果的发生,超过行为人的犯意时,应在何种因果关系范围内,负其责任。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限于基本犯罪为故意而于所发生的加重结果为无认识,但有预见之可能。若行为人对于发生的结果有认识,则应成立所认识的罪。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并不以直接因果关系为限,间接因果关系也属之。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如何认定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
    2023-04-07
    486人看过
  • 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是如何认定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二)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
    2023-03-25
    77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刑法就加重的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故意伤害致死是其适例。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首先,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少数情况是对基本犯罪持过失(参见刑法第132条)。其次,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这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法
    2023-06-11
    440人看过
  • 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如何认定的
    一、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是如何认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二)利用残疾
    2023-02-26
    14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 更多>

    #结果加重犯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3
      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至于基本犯是否必须为结果犯,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论。有学者认为,只有基本犯是结果犯,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有学者则认为,在基本犯为危险犯的场合,也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后种观点处于通说的地位。例如,在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场合,并不需求非法拘禁行为先成立结果
    • 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06
      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 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3、行为对于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 对于结果加重犯,应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 结果加重犯认定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1
      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至于基本犯是否必须为结果犯,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论。有学者认为,只有基本犯是结果犯,才能成立;有学者则认为,在基本犯为危险犯的场合,也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后种观点处于通说的地位。例如,在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场合,并不需求行为先成立结果犯。2、基本犯罪构
    • 结果加重犯认定标准(一)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23
      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是: 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3、行为对于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
    • 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1、结果加重犯认定标准有: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2、行为人对于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