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2、《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征收的土地或者转用的农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1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1公顷以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的报告?
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
国土资源部门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
申请书?
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
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
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八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4
标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
国土部门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
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祖伦
<!--
-->
1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判断申请事项,确定收件与否。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祖伦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694089-->
3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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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2110010-->
6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清单逐步审核材料的合法性,全部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出具同意审查意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提出整改通知。
符合条件的,同意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材料退政务大厅,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说明。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震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692089-->
5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同意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材料退政务大厅,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说明。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祖伦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692089-->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打印批准文件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祖伦
-->
8个工作日
发放批准文件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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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5栋(凯里行政中心东昇荷香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38号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达到。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3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土地管理法条例》23条: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权限为:一、使用土地不足4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府备案。二、使用土地4公顷以上不足1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三、使用1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3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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