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货款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定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6 05:20:05 275 人看过

不属于、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却取得利益的情况。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时,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以下情况不受限制: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不属于、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却取得利益的情况。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时,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以下情况不受限制: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债 务 到 期 前 的 清 偿 规 则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合伙人在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而当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另外,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不属于、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却取得利益的情况。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时,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不受限制。合伙人在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而当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另外,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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