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通常所指的“返聘”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指:“对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依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另外,即便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也仅有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情形下才可作视同工伤的处理。
案例咨询:
我丈夫在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做办公室管理工作。今年四月份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现病情稳定。目前已住院两个月,仍在康复中。我丈夫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吗?我丈夫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吗?单位有法律责任吗?
综上,韩女士的丈夫不满足法律规定工伤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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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职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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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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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后多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鉴定后能享受待遇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4属于工伤的,构成伤残等级(五至十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关系时即享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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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哪些待遇可以享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8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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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种方式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工伤费用是否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2无论以何种方式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工伤费用依然是可以享受的。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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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与受伤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工伤保险关系存在的,退休前和退休后均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连续保持劳动关系直至退休的,是工伤保险关系依然存在的,退休后,旧伤复发,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已经终止,自此旧伤复发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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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在工伤鉴定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81.可以依法享有工伤待遇。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