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农转非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28:25 272 人看过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妥善解决建路征地中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以下简称农转非)的安置问题,现就我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农转百有关规定通行如下:

一、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农业合作社土地被全部征有后,该社人口全部农转非。

(二)农业合作社土地被部分征用后,所剩计税面积人均粮地不足267平方米(四分),菜地不足200平方米(三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部分人员农转非。

二、征地实行农转非的人员,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并为安置费。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包干实施办法》(重办发「1994」92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安置费计算后,参照《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64号令)规定的标准补足其不足部分。

三、征地后达不到实行农转非的人中,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重办发「1994」92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此前,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农转非政策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有关规定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共汽车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及广大乘客的根本利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5]28号)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就城市公共汽车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企业所属的城市客运车辆,并同时承担下列公益性义务的,免征公路养路费:(一)荣誉军人、残疾人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的;(二)提供使用学生月票(优惠卡)的;(三)承担抢险救灾、紧急疏运等政府公益性义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益性义务的;(四)承担市人民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二、承担部分公益性义务的城市客运车辆,由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企业向市征稽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按比例减征公路养路费。三、本补充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
    2023-06-08
    401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现将《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投资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室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含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下同),制定本规定。一、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不得边报批、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提高投资效益。二、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按下列程序:(一)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审批;(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三)编制初步设计上报审批;(四)进行开工前审计或资金来源审计验证后批准开工建设。三、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业主制或由业主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必须委托有资格的设施单位编制。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控制项目概算、编制
    2023-04-22
    310人看过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农村公路建设是国家继通县油路工程之后实施的又一项扶贫工程和德政工程,我州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机遇,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打好这一仗,使我州广大农村群众早日走上脱贫致富之路。根据交通部关于《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和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县通乡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通乡公路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一、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和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县通乡公路建设实施意见》中的相关优惠政策。二、实行征地拆迁优惠政策(一)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由县市人民政府包干负责,并按照建设需要及时交付土地。(二)涉及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经济林木补偿标准按低限执行,在公路留地范围内的一切建筑物应无条件拆除。公路留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草地、林地及留地以外国有荒山、荒坡、河滩,可根据建设需要报
    2023-06-08
    13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渝府发[2005]11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水运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变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实现基本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目标。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公司),作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主体,将承担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航电枢纽相关项目的建设任务。为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打造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步伐,现将航发公司承担的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迁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涉及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工作和被征地群众的稳定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具
    2023-04-23
    48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局《重庆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4年8月8日重庆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城镇”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包括县级市和远郊区)的规划区范围以外的镇(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第三条在小城镇的工业、商业、服务粘、旅游业、乡镇企业工业小区、非公有制经济园区、居民住宅等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小城镇建设开发用地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方针和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用地管理、做到合理、节约、依法用地。第五条统一规划。小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按照有利于发展经济、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
    2023-06-10
    356人看过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征地工作的通知
    龙宝、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市政府关于万宜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确保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征地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区政府授权区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征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铁路征地办),负责协调指导龙宝、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承办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线路、站场、配套设施、临时施工建设用地的具体征地事宜。(一)铁路征地组织机构铁路征地在区铁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内。区国土资源局局长陈能贤兼任区铁路征地办主任,区计委副主任何平、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长林、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隆江兼任区铁路征地办副主任,其工作人员在相关部门抽调。龙宝、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
    2023-06-10
    257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为了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地设置屠宰厂(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和减少污染源,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确保市场鲜肉供应,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设置原则(一)设置屠宰厂(场)必须服从城市(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管理的原则。(二)屠宰厂(场)布局选址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屠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20年)》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区的屠宰厂(场)布局选址
    2023-06-10
    205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20公路等改建工程拆迁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公路建设,完善公路网络,经省交通厅和市政府研究决定,拓宽改造国道220郑州到中牟白沙段和国道310郑州至上街段公路。现将改建工程拆迁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由沿线县(市)、区政府负责提供道路建设用地。金水区、管城回族区、中原区道路建设用地采取一次性总包干的原则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面附属物、地下文物、各种管线、和其它附属物的拆迁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协调,以及完成以上工作的工作协调费和征地管理费。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的用地、拆迁、补偿费用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自行解决。二、道路两侧绿色通道以及绿化建设用地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地面上的附属物拆迁,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和道路建设用地拆迁同步进行。三、国道220、310改建工程沿线所在县(市)、区政府是提供建设用地、拆迁、建设环境协调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2023-06-08
    289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王鸿举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为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建服务型政府,创造优良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共5件(见目录),现予以公布。1、《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已被《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所代替,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2、《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已被《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代替,按照《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主城区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重庆市
    2023-06-10
    309人看过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漯河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五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为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条件程序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骨干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大型项目;(二)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益事业项目;(三)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四)高科技及带动促进行业进步的重大项目;(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在漯的中央、省属企业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发展计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发展计划
    2023-06-10
    299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严禁违法建设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房管局、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电业局《关于严禁违法建设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规划局、石家庄市国土局、石家庄市城管局、石家庄市房管局、石家庄市监察局、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工商局、石家庄电业局关于严禁违法建设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规定: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必须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定线、验线后方可动工兴建。严禁擅自改变审批图纸,擅自加长、加宽、加高或以其他方式增加建筑面积。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或虽经批准但擅自增加面积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配套手续。二、凡不具备合法开工条件及
    2023-04-22
    120人看过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统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涪府发[2004]97号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中渝驻涪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区征地拆迁统建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的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国家和被拆迁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安置房建设规划管理我区所有安置房建设要严格实行先批后建。安置房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坚持节约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由区国土部门按照征地拆迁规模和用地规划条件审核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并由区计委批准立项,区规划部门选址划定红线。规划用于建设安置房的土地,必须专地专用,只能用于修建安置房。区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拆迁面积、安置面积,严格控制安置房建设规模。安置房只能用于征地拆
    2023-04-23
    341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设计市场的决定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对开放建设设计市场(以下简称设计市场)作了有益的探索,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当前,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开放设计市场,吸引境内外优秀设计机构参与重庆城市建设,以不断提高我市设计水平和城市形象。现就进一步开放重庆设计市场作出如下决定:一、进一步开放设计市场的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设计均属开放范围:(一)规划设计在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建筑设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外,建筑设计分类标准二级以上的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纪念性建筑、重要地区和重要风景区的建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项目(
    2023-06-10
    43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85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2001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作如下决定:一、调整标准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标准,主城(600平方公里)内由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4.28元计征调整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计征;主城以外都市圈(2500平方公里)以内的区域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计征。其他地区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都市圈的征收标准。配套费征收标准每3至4年调整一次,形成调整制度,逐步到位。二、使用范围配套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城市主干道及其附属的桥涵、城市立交、隧道、消火栓、路灯、绿化、环卫设施、公交停车港等基础设施建设。三、征收管理本次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后,配套费的征收范围、管理体制、征收办法、减
    2023-06-10
    494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通常根据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拆迁人以货币形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被拆迁人不愿意或不适合在原地重建的情况... 更多>

    #拆迁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
      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根据2013年4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为数额巨大,对我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3年第10次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
    • 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 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规定产假的通知怎么写?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6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